10月12日深夜,云南大理洱源县一奔驰车司机醉酒超速驾驶,撞死前方老年代步车中的祖孙两人。事后,家属质疑事故认定书中未提到奔驰车司机肇事逃逸情况,向大理州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12月18日,死者家属称,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认为,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此前作出关于该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部分事实不清楚,给予撤销,并责令其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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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卢某某不仅醉驾且超速,而且在事故后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下车后逃离现场,既未救人也未报警。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来为大家解析一下肇事司机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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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卢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一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且醉酒驾驶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列为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之一。其次,卢某某在醉酒状态下超速行驶,导致追尾前方老年代步车,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符合交通肇事罪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要件。

虽然目前案件正在重新调查、认定阶段,且家属对肇事司机是否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存在质疑,但这并不影响对卢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判断。即使卢某某不构成肇事逃逸,他醉驾且超速行驶导致两人死亡的事实,也已足够使其面临交通肇事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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