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的商品房四年来未能如期交房,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依法对一家房地产公司3名涉嫌合同诈骗的开发商刑事拘留。这是《北方新报》近日披露的消息。
东胜警方一次刑事拘留同一家房地产公司3名负责人,消息一经传出,在房地产市场引发了不小的震动。说句实话,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多数时候受到伤害的总是老百姓、消费者。所以许多网友在评论中说,这回终算扳回一局。
今年5月,东胜警方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他们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四年来未能如期交房,开发商却拒绝退还房款。眼见交房遥遥无期,已交的购房款又退不回来,担忧自己的钱会打水漂,于是许多购房业主开始报警求助。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取证后,初步认定该房地产公司涉嫌合同诈骗。6月12日,东胜警方决定对该房地产公司正式立案。警方侦查发现,自2021年3月以来,该公司共违法销售房屋93套,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在这串数字的背后,是多少家庭的购房梦破灭,是多少人一生积蓄的流失。如果不能挽回损失,轻则生活陷入困顿,重则家破人亡。除了群众的经济损失外,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了维护群众的利益,东胜警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3名涉嫌合同诈骗的房地产开发商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有效遏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人们常说许多地方政府是“土地财政”,指的就是房地产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房地产业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引发许多社会性的矛盾风险,其中最典型的是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交房与购房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按照一般的商品交易原则,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我国购买新建商品房则是个例外:实行的是预售制。也就是说,我国的开发商是用银行贷款与百姓的购房款在开发房地产,其自有资金很有限。本来国家对新建房屋预售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但是,规定归规定,在具体实施中却不尽人意,很多开发商在预售收钱后,并没有按照与购房者的合同约定如期交房,甚至有些楼盘根本不具备预售资质和条件就开始预售。一旦出了问题,银行没事、开发商没事,唯有购房群众有事——银行房贷得照还、预交的购房款却打了水漂、新房子却是一纸无用的合同……以鄂尔多斯这家房地产公司为例,警方侦查发现其主要问题是违法销售,涉案资金达3000余万元。
警方本不是商品房预售的管理机关,但警方查出的问题说明,当地住房建设管理机关是失职的。开发商如此大规模的违法销售,已经导致民怨沸腾,政府监管机关不可能不知道。是不想管,还是不敢管,个中原因无法猜测,因为房地产开发商一般都是当地领导的座上宾。房地产长期都是卖方市场,这也是开发商靠预售圈钱的有利条件和主要原因。甚至可以说这种预售制从产生的那天起,就已经将购房群众置于高风险的不利地位。
预售制开始的本意就是帮开发商提供融资便利,促进房地产的发展。如果开发商从银行拿贷款,不仅要还贷款,还要向银行付利息。通过搞预售则可以无偿的筹集资金,用购房群众的钱盖楼,然后再高价卖给购房群众。这种几乎可以空手套白狼的好政策,许多开发商还不满足,毫无诚信。要么开发的楼盘烂尾,要么圈了钱跑路。鄂尔多斯的这3名开发商,收了购房群众3000多万购房款,却4年不交房,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真是吃人不吐骨头!不过这次他们打错了算盘,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将其刑事拘留,这已经超出了合同纠纷的范畴,一旦证据确实,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遗憾的是全国各地被房产商坑害的购房者还有很多,但像鄂尔多斯公安机关一样积极作为,帮助购房者维权的事例却并不多见。目前,房地产市场虽然已显颓势,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消费者权益的依法保护,绝不能任由那些不法开发商将烂尾楼的损失转嫁给购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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