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济南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正式施行,旨在通过细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强化服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打造科学、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增强企业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管理办法》共9章48条,内容上立足于“四个聚焦”,对政务服务各个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

一是聚焦事项基础。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区域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受理标准、办理环节不一致的问题,《管理办法》从事项管理源头入手,确定了统一的事项管理系统,明确了事项基本目录的组成要素和编制权限,制定了办事指南要素编制标准,要求动态调整事项基本目录和办事指南,并通过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途径对外同源展示,夯实了政务服务事项基础。

二是聚焦平台建设。针对线下服务方式各异、线上办事入口繁多、数据共享不畅的问题,《管理办法》提出了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进行标准化建设,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和服务设施,推动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深入推行“一窗受理”,并按照规范提供各类服务;线上,要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上总门户,统一服务入口、页面样式和功能布局,加强公共支撑能力建设,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不断提升网上服务水平。

三是聚焦服务统一。为解决业务办理流程自由裁量的问题,《管理办法》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结果送达等环节进行明确了规范,实行“全链条”标准化管理,确保了流程的一致性。同时,要求围绕事项办理流程,制定清晰易懂的流程图,通过线下窗口提供查阅服务,线上各端同源展示,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清晰、直观的办事指引。

四是聚焦规范管理。针对政务服务档案归集管理不规范、监督评价方式不统一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了办理政务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政务服务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的要求,提高政务服务档案收集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注重强化政务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规定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全流程运行监测,并通过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开展社会监督体验活动等方式畅通外部反馈渠道,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与公众的参与度,提升管理效能。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石丽华介绍,相较于济南市以往政务服务标准化的相关文件,《管理办法》主要有三个特点。

首先,全面覆盖,系统推进。《管理办法》不仅覆盖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场所标准化布局、服务平台优化升级以及服务流程精简高效等核心环节,还进一步将标准化管理的触角延伸至监督评价机制的完善、档案归集管理的规范化以及政务服务体系的完善等方面,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与优质化,为济南市政务服务整体水平跃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线上线下,融合一致。《管理办法》深度融合了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致力于构建标准统一、体验一致的政务服务环境。通过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及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同源管理、同源发布办事指南,不仅丰富了群众的办事选择,还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有效增强了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可获取性。

同时,强化人才支撑,构建标准新生态。《管理办法》将人才队伍建设与标准体系建设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政务服务标准化注入新的活力。一方面,明确要求健全标准化工作队伍,构建多层次标准化人员体系框架,为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另一方面,鼓励并积极推动政务服务领域改革创新,通过开展地方标准研制、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等措施,不断探索和实践政务服务标准化的新路径、新方法,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影响广泛且竞争力强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为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深化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济南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石丽华表示,我们深知,政务服务标准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努力、不断探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此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标准化专员队伍建设、政务服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提升行动,积极推进《管理办法》各项内容落实落地。

(大众新闻记者 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