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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曾娜 马菡子 邓慧筠 男子阿强(化名)偷窥女邻居小黎(化名)洗澡并拍摄视频,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男子处以行政处罚,但女子认为处罚过轻,将公安局诉至法院,近日,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了案件详情。

阿强与小黎系同村邻居关系。2024年8月,阿强运用不当手段偷窥小黎洗澡并偷拍了影像,后被小黎发现报警。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阿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然而,受害者小黎认为处罚过轻,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行政机关处罚行为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同时也对受害人的遭遇感同身受,考虑到如不能实质化解,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遂邀请了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广东警官学院教授马建文共同化解该案。

为帮助受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并获得应有赔偿,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耐心倾听受害人的遭遇和诉求,结合真实案例释法明理,逐步引导其理性对待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指引其同步向相关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民事案件立案后,本案承办法官又与民事案件受理法院再次协调,成功推动阿强、小黎就民事纠纷达成赔偿和解,小黎也主动撤回了其提起的行政诉讼。至此,一场因“偷窥”引发的行政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法定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有损个人品行,同时也触犯了法律,轻则面临民事赔偿,重则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