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宣城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旌德县旌鑫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被罚超2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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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旌德县旌鑫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5月占用宣州区沈村镇丁店村菜窝组集体土地2259.86平方米建设厂房。

旌德县旌鑫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宣城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处罚该公司:1.退还土地。责令旌德县旌鑫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259.8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旌德县旌鑫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1835.56平方米厂房。3.罚款。对占用1835.56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20267.20元;对占用424.30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2430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262697.20元。(文/实习生 蒋欣益)

来源:信用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