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通过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涉案的一栋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发布了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提醒竞买人理性参拍。
该标的物起拍价为 107 万 元 ,买受人欧某参与 168次竞价,最终以 239 万 元成功竞拍。 拍卖结束后, 欧某 除报名竞拍交付的保证金 20万元外,余款未按指定期限缴纳。执行干警多次 催 告欧某限期缴纳尾款,但欧某 拒 不缴纳 。
鉴于上述情况,藤县法 院遂 依法作出 裁定 , 没收欧某 的 保证金 20 万 元并 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 重新拍卖 。 第二次拍卖以 212 . 5 万 元 价格 成交。
“你的行为属 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妨碍执行 ; 根据法律规定, 现涉案房屋 重新拍卖的价款 系 212 . 5 万 元 , 低于原拍卖价款 26.5万元,扣除 保证金 20万元,你要 补交 6.5万元 ;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并对你 进行拘留 及 罚款 。 ”执行干警对欧某释法明理并要求其补交差价。
经批评教育,欧某 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 主动缴纳差价 6 . 5 万 元 。 综合案情, 藤县 法院鉴于 欧某 认错态度诚恳 , 并承诺以后不 会再有 扰乱司法拍卖、妨碍执行的行为, 法院 遂 决定 不对其进行拘留 及 罚款。
法官说法 : 司法拍卖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和维护民事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一项司法活动。司法拍卖不是一般的网络购物,也不同于商业拍卖,在参与司法拍卖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恶意竞拍、悔拍。恶意竞拍、悔拍的,不仅会被罚款、拘留,还会被没收竞拍保证金,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规定,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藤县人民法院
文 字 | 谢宝林 覃 杰梅
编 辑 | 梁高华
审 核 | 范天全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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