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其中任何一条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偏偏有人挑战法律,“醉”上加罪。
无证醉驾摩托车。12月7日2时许,昆明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金瓦路对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滕某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民警当即对滕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在对滕某某的身份信息和摩托车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摩托车。12月6日21时45分,昆明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东三环主道虹桥立交桥附近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黑某某有酒驾嫌疑,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小型汽车。12月10日0时34分,昆明交警支队十大队民警在沣源路与严家山路交叉口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人薛某某有酒驾嫌疑,当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8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11月24日晚,在环城西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一辆号牌为云A6××××的电动自行车驶至交警支队四大队整治点,对其检查后民警发现驾驶人倪某涉嫌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5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标准。
11月22日,民警在环西坝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查获一名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周某某。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11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标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论是小型机动车,还是二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都要拒绝酒驾醉驾,持证上路、自觉遵守交规才能平安出行。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任何车辆,请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请主动劝阻酒驾醉驾。
本报记者 查小高 郭婷婷 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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