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驾并与人因会车发生争执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为逃脱刑罚,让不知晓其已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朋友带酒至现场,随后在民警未到场之前,故意饮用该白酒,后被抓获。2024年11月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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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凌晨2点许,男子宋某(化名)驾驶一轿车行驶在上海市青浦区某狭窄路段时与另一车辆会车,因两辆车无法通过,在挪车时宋某与对方车辆上驾驶员马某某发生口角,二人均下车。争执时,宋某闻见马某某身上酒气浓重,遂认为对方酒驾,决定报警。
马某某十分生气,大声嚷嚷,称宋某只是因为自己不愿挪车就要报警,是故意刁难自己。宋某随即走开,去路口处将民警带来现场。青浦区公安分局民警来到后却发现马某某手持一瓶老村长白酒,他向民警称自己是刚才才喝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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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对马某某进行血样检查后发现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毫克每毫升,已达到醉酒标准。随后根据证人证言及现场视频等相关资料,发现马某某在宋某走开后打电话给自己朋友,让对方“赶快拿瓶白酒来”。朋友不知其已醉酒驾驶机动车,出于友情而不问缘由便带酒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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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马某某进行讯问后,其最终对自己只喝了两口酒但血液乙醇浓度如此之高无法作出解释。多次抵赖后最终在事实证据面前放弃争辩,向承办检察官认罪认罚。
经审查,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危害巨大,而本案中马某某在与他人因会车起争执后,为逃避处罚,竟耍小聪明,让朋友带酒现场喝。但法网恢恢,警方依据现场视频等证据查明真相。在此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莫妄图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责任,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来源:青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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