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咱丰台又有征地,涉及这3个街道的范围。
丰征公告【2024】12号
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丰征公告[2024]12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等
位置:丰台区玉泉营街道、花乡街道、南苑街道。
范围:东至光彩路南延,南至警备西路,西至京开高速,北至西四环。
权属:玉泉营街道草桥村经济合作社、花乡街道新发地村经济合作社、南苑街道槐房村经济合作社、南苑街道新宫村经济合作社。
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等。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被征地村予以张贴,同步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7月,丰台规自分局对丰台区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A区位于丰台区南苑森林湿地公园,规划用地面积约18.33公顷,规划地上建筑规模约35.2万平方米。
除此之外,南苑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也发布搬迁促进奖发放通知:
南苑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南苑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宅基地符合《南苑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第四章第11条第一款第五项搬迁促进奖条件规定的:
新新兴村已经达到 90%,每宗宅基地奖励 5000元;
新华里、榆树圈、团河路九队已经达到95%,每宗宅基地奖励 20000元。
其他村落未达标。以上四个自然村将按照本款规定发放搬迁促进奖。
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
E 地块(北马路、北马中路和龙河路南三个自然村属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鸿华公司)腾退范围,此次由南苑村代行腾退)。
北马路已达到 90%,每宗宅基地奖励 5000元;
北马中路已经达到 95%,每宗宅基地奖励 20000元。
其他村落未达标。以上两个自然村待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拨款后进行发放搬迁促进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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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村、京房研究局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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