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吕一飞
汉族婚姻有“闹房”一俗:新婚之夜,亲友们在新房跟新婚夫妇逗闹,主要的戏弄对象是新娘子。追溯其源,这一习俗早在汉晋之世就有了(见《群书治要》卷45仲长统《昌言》)。晋人葛洪在《抱朴子·疾谬篇》曾有具体明白的记述。他说:“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或蹙以楚挞,或系脚倒悬,……致使首伤于流血,踒折支体者。”后世传承,又多有发展,人所共知,此不赘述。
▲ 古装剧《锦绣安宁》大婚场景剧照
在我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鲜卑族的婚姻中,却有戏弄女婿法:新婚之夕,亲友毕集,戏弄女婿,与汉族“闹房”戏弄新娘子正好相反。
唐人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一记载:
北朝婚礼……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
同书续集卷四“贬误”篇又引《聘北道(里)记》云:
(北方婚礼)以竹杖打婿为戏,乃有大委顿者。江德藻记此为异,明南朝无此礼也
江德藻,南朝人,《陈书》有传。陈天嘉二年(561)出使北齐。回陈后,著《聘北道里记》一书(《隋书·经籍志三·地理》),记述他在北朝的亲身所见所闻。《酉阳杂俎》所载北朝戏女婿法,即转引自江氏此书。
江氏所记,并非虚言。考之史书,亦有验证。《北史·后妃·齐文宣皇后李氏传附段昭仪》载:
段昭仪,(段)韶妹也。婚夕,韶妻元氏为俗弄女婿法戏文宣,文宣衔之。后因发怒,谓韶曰:“我会杀尔妇!”元氏惧,匿娄大后家,终文宣世不敢出。
北齐乃是鲜卑化汉人高氏建立的王朝,一反北魏孝文帝的汉化政策,大力推行鲜卑化,许多鲜卑旧制旧俗都恢复了。段韶妻元氏,本为拓跋氏,是鲜卑妇女。她又是段昭仪之嫂,属于“妇家亲宾妇女”之列,故在婚夕循鲜卑旧俗,用竹杖戏打高洋(即后来的齐文宣帝),殆使高洋大为狼狈。足见戏女婿法的确是鲜卑旧俗无疑。
为什么鲜卑婚俗中会有戏弄女婿法呢?笔者以为这大概是与鲜卑入主中原前尚保留着若干原始氏族制残余有关。《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传》注引《魏书》述乌丸鲜卑婚俗曰:
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百日,然后遣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婿随妻归,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故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
这段史料,最可注意的是两点。第一、塞外鲜卑实行婚役制(严格的说,是婚役与聘礼相结合)。规定新郎在婚后应该先到新娘的家庭中居住一段时期,无偿为新娘的家族工作,以劳役代替聘礼,然后才能将新娘接回夫家。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胡巴印第安人和尤育克印第安人,我国西双版纳的傣族和澜沧江流域的拉祜族,都曾实行过这种婚役制(参见童恩正《文化人类学》第15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在婚役制中,妻子家庭成员的地位尊崇,故鲜卑新郎“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鲜卑族入主中原后,不实行婚役制了,但妻子家庭成员地位尊崇这一点却仍然沿袭保留下来了。我想,这大概就是妻家亲宾妇女在婚夕敢于放肆戏打女婿的原因之一。第二、在鲜卑家庭中,妇女地位颇高,即所谓“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这与当时汉族社会在封建伦理束缚下的男尊女卑的风气大不相同。在男尊女卑风气之下,汉族婚俗中流行戏妇之法,猥亵侮弄新娘,诚为可叹;而在妇女尊崇的风气之下,鲜卑婚俗中遂有戏女婿法,用竹杖戏打新郎,使其大为狼狈疲乏。这难道不是情理中的事吗!
北朝鲜卑婚俗,除了“戏弄女婿法”之外,还有若干事项,在唐代史籍中亦有所记述。《酉阳杂俎》续集卷四又载:
今士大夫家婚礼,露施帐,谓之入帐,新妇乘鞍,悉北朝余风也,《聘北道记》云:北方婚礼,必用青布幔为屋,谓之青庐,于此交拜,迎新妇。
其前集卷一还载:
近代婚礼……妇上车,婿骑而环车三匝。
按上述唐代婚礼仪式中的入帐交拜、新妇乘鞍、夫婿骑马环车三匝,皆为鲜卑旧俗,与汉族传统之婚俗迥异。现依次考释如下。
入帐交拜 《唐会要》卷八十三嫁娶:德宗建中元年十一月,礼仪使颜真卿等奏曰:
(嫁娶)相见行礼,近代设以毡帐,择地而置,此乃元魏穹庐之制。合于堂室中置帐,请准礼施行。
唐代婚礼,于室外择地,用毡子或布幔设帐,此即所谓“露施帐”,新婚夫妇入帐内,交拜成礼,“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封氏闻见记》卷五)。颜真卿认为这是鲜卑遗风,不符合汉族传统礼仪,故奏请于堂室中置帐,准礼施行。
新妇乘鞍 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九跨马鞍条记载:
苏氏《演义》曰:《唐历》云,国初以婚姻之礼,皆胡虏之法也。谓坐女于马鞍之侧,此胡人尚乘鞍马之义也……今娶妇家,新人入门跨马鞍,此盖其始也。
《唐历》,肃宗时人柳芳所撰。此所谓“胡虏之法”,即前引《酉阳杂俎》所说的“北朝余风”,自应是鲜卑旧俗无疑。
夫婿骑马环车三匝 史载鲜卑拓跋部素有驰骑绕物三匝之旧俗。《南齐书·魏虏传》载,拓跋部祭天,皇帝驰骑绕坛三匝,公卿绕坛七匝,谓之绕天。《汉书·匈奴传》匈奴大会蹛林条颜师古注:“蹛者,绕林木而祭也。鲜卑之俗,自古相传,秋天之祭,无林木者尚竖柳枝,众骑驰绕三周乃止。”足见唐代婚礼中,夫婿骑马环车三匝,亦是鲜卑旧俗。
由此可见,唐代婚礼仪式之中,已渗融了鲜卑婚俗的若干成分,北朝鲜卑婚俗之影响可谓深远。故鲁迅先生曾指出:“其实唐室大有胡气。”(《致曹聚仁信》,1933年6月)经过北朝二百余年复杂的民族大融合,我国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鲜卑文化)的若干因子,已深深地渗融入隋唐文化之中,为华夏文化添注了新鲜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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