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证被吊销后无法开车,为图方便,一时鬼迷心窍,才选择在网上购买伪造的驾驶证,希望能瞒天过海。然而,自己的这一行为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带来了牢狱之灾,我非常地后悔……”
近期,大悟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沈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与认罪认罚从宽教育工作,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检察官提交了一份悔过书。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3年7月,沈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同年8月,沈某某擅自提供朋友的驾驶证信息及本人的照片,通过办证小广告联系网上制作假证人员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一本,以260元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驾驶证。2024年5月,沈某某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汽车,被大悟县公安局交警查获,之后案件被移送到县检察院。
大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驾驶证等证件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伪造、买卖驾驶证及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将承担刑事责任。遇到非法办证广告,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而误入歧途。伪造、买卖驾驶证及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虽可能逃避一时的检查,但终究会被查获,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遵纪守法,才是正道。
本文来源于大悟检察 作者|向荣艳 陈荣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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