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
新视角读《史记》之六十五
文/宋玉山
提起“焚书坑儒”,人们头脑里往往会浮现出一幅悲惨的图像:一大堆书籍,在熊熊烈火中化为灰烬;一大群儒生,在哭喊声中被活埋。长期以来,“焚书坑儒”成了秦始皇毁灭文化、迫害知识分子的代名词。然而,《史记》记载的“焚书坑儒”,却与此大相径庭。
《史记》记载,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建立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以后,又大刀阔斧地进行了多方面改革。统一文字,统一法令,统一货币,统一车轨,统一度量衡。迁徙天下富豪人家十二万户到咸阳居住。还收集天下兵器,熔化之后,铸成十二个铜人,每个重达十二万斤,放置在宫廷里,寓意着天下太平,再不用动刀兵了。
然而,天下太平,只是表面上的。当时,天下初定,人心并不稳定。旧的秩序被打破,新的秩序正在建立之中,新旧思想碰撞十分激烈。对秦朝诸多的改革措施,人们褒贬不一,反应不同。特别是六国旧贵族势力不甘心灭亡,造谣生事,企图复辟。
在这样的形势下,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摆设酒宴,宴请七十位博士。博士,在秦朝是一种官职,负责编撰著述,保管文献,传授学问,培养人才,属于高级知识分子。秦朝共有七十位博士,秦始皇专门宴请他们,说明对文化和知识分子还是重视的。
席间,博士们纷纷敬酒颂德。周青臣颂扬道:“陛下把诸侯国改置为郡县,人人安居乐业,不再担心战争。您的威德,自古及今,无人能比。”
淳于越却反对说:“殷朝、周朝统治天下达一千多年,就是因为分封了子弟功臣作为辅佐。如今陛下拥有天下,而您的子弟却是平民百姓,一旦天下有事,靠谁来辅佐呢?凡事不师法古人的,都不能长久。”对于这两种意见,秦始皇没有表态,而是交给朝臣议论。
李斯当时已担任了丞相。他旗帜鲜明地说:“五帝和夏商周的制度,也并不相同,因为时代变了,制度也不能一成不变。特别是淳于越所说殷周之事,更不值得效法。他们统治天下一千多年,但战乱的时间就有一半多。诸侯纷争、天下大乱,根源就是分封制造成的。”
李斯越说越生气:“现在,有些儒生,不学习今天的,却要效法古代的,以此来诽谤当世。这样的言论,必须要禁止,如果不禁止,朋党的势力就会形成,人心就会涣散,这对陛下的统治是不利的。”
接下来,李斯向秦始皇建议说:“臣冒死罪进言:我请求,让史官把不是秦国的典籍全部焚毁。除博士官署所掌握的之外,天下凡有收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全部送到地方官那里一起烧掉。命令下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脸上刺字的黥刑,或处以城旦之刑四年,或发配边疆。而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则不取缔。”秦始皇说:“可以。”
这就是所谓的“焚书”。李斯的“焚书”建议,虽然有些不妥,不能用强硬的方式,禁锢人们的思想和言论。但是,在当时人心不稳、思想混乱的情况下,加强舆论管理,还是有必要的。至于李斯的建议落实得怎么样,有没有出现大规模焚书情况,有没有因不焚书而获罪的,《史记》没有说。
“焚书”过了一年多以后,才有了“坑儒”事件。起因是,秦始皇热衷于搞长生不老,于是,大批方士便应运而生。秦朝的方士,是指自称能访仙炼丹以求长生不老的人。这些方士,或妄称与神仙是朋友,或瞎吹能找到不老仙药,或夸谈通过行气吐纳获得长生。由于秦始皇需要,方士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专门的方士集团,甚至还分成了不同的派别。其实,这都是骗术。
秦始皇一开始十分相信,对方士们很尊敬,给他们优厚的待遇,希望他们能够引来神仙,找到不死仙药。但时间一长,没见到什么效果,秦始皇开始怀疑了。毕竟秦始皇是一代枭雄,不是那么好骗的。秦始皇下令,如果方士的法术不能应验,就要处死。这一下,吓坏了那些曾经夸下海口的方士们,很多方士就偷偷溜走了。秦始皇知道后,很是气恼。这时,秦始皇最敬重的两个方士侯生和卢生也逃跑了。更可恶的是,他们为了掩盖因找不到长生之药而逃跑的真相,反而散布谣言说,是因为秦始皇天性粗暴凶狠,自以为是,杀戮过重,权欲熏天,所以,不是找不到仙药,而是不能为他去找。
秦始皇听说以后,十分愤怒,恨恨地说:“这些方士,想要炼造仙丹,寻找奇药,我尊重他们,赏赐十分优厚。徐福等人,花费的钱数以万计,最终也没有找到奇药,倒是听说了他们非法牟利、互相告发的消息。如今,韩众逃跑了,侯生、卢生也逃跑了。最可恨的是,他们竟敢诽谤我,企图以此加重我的无德。这些人妖言惑众,扰乱民心,必须严办。”于是,秦始皇亲自命御史办理此案,要求一一审查清楚。
御史见皇帝亲自下令,不敢怠慢,很快抓捕了一批方士,进行审讯。在大刑之下,这些方士把如何造假、如何谋利、如何哄骗皇帝等罪行,交待得一清二楚。而且这些方士相互揭露,辗转告发,一个供出一个,共有四百六十多人。御史把案件审查清楚,报告给皇帝。秦始皇恨得牙根痒痒的,下令把他们全部活埋了。这就是所谓的“坑儒”。
对于“焚书坑儒”,《史记》对其前因后果以及过程,都记载得十分清楚。特别是“坑儒”,《史记》明明白白地说,这四百六十多人,都是以方士的罪名活埋的。其中可能也有儒生,因议论朝政而获罪。但不管是哪些人,罪名都是“妖言惑众”。而“妖言惑众、扰乱民心”,明确指的就是方士,而不是儒生。所以,“坑儒”实际上是“坑方士”。
从《史记》记载来看,有两点是很明确的。一是“焚书”和“坑儒”不是同时发生的,两者相隔了一年多时间。二是“焚书”和“坑儒”没有联系,是性质不同、相互孤立的两件事情。而把“焚书”和“坑儒”连在一起,很容易使人产生毁灭文化、迫害知识分子的联想和错觉。
那个把“焚书坑儒”连在一起的人,真是煞费苦心、居心叵测啊!
【作者简介】宋玉山,山东沂南人,1956年生,曲阜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中共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历任茌平县委宣传部新闻干事,农工部副部长,王老乡乡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聊城市委组织部科长,聊城市委办公室科长,茌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聊城市统计局长,聊城市教育局长,甘肃省委政研室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省委新闻发言人,山东省人大常委等职。获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高校特聘教授。2019年退休后,撰写《新视角读二十六史丛书》,共13册、300万字,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发行。喜马拉雅平台将该书以“精读中国历史”为题播出,目前听众达2.1亿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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