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吴钩
从王安石的初衷来看,变法的目标之一就是“富国强兵”。
宋王朝的国祚传至神宗时,已经距太祖开国百余年,国家承平日久,制度日久生弊,风平浪静的海面之下,潜伏着万千暗流,而最为迫切的危机有两项:军政不振;财政紧张。
今人说起宋朝,常以“积贫积弱”相形容。“积贫积弱”之说最早出自历史学家钱穆先生的著作,《国史大纲》“两宋之部”的第一个标题便是“贫弱的新中央”,题目下分述“宋代对外之积弱不振”、“宋室内部之积贫难疗”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亦称:“(宋王朝)养了武的又要养文的,文官数目也就逐渐增多,待遇亦逐渐提高。弄得一方面是冗兵,一方面是冗吏,国家负担一年重过一年,弱了转贫,贫了更转弱,宋代政府再也扭不转这形势来。”
平心而论,宋朝的军事尚不至于“积弱”,否则,它不可能在五代十国的争乱中立国,也不可能在辽、夏、金、蒙古军团的车轮战中享国三百余年;宋朝的财力也决不是“积贫”,恰恰相反,不管是就财政收入,还是就国民收入而言,宋朝都可以说居中国历代王朝之冠。但是,在王安石变法之前,宋朝对夏关系处于被动、财政入不敷出,却是事实。这也是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变法的原因。作为宋朝君主,他比任何人都希望国家变得富强。
不过,若说王安石变法的目标仅仅是富国强兵,那也未免太小瞧荆公了。王安石的偶像不是商鞅(尽管保守派这么诋毁他),而是孟子。孟子的社会治理理想是“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熙宁二年,王安石曾引用孟子之语,跟神宗解释设立条例司的初衷就是为了履行“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的王道。王道的理想也贯穿于王安石的变法中,比如“青苗法”的设计思路就如现代社会的农村扶贫贷款。徽宗时代,在“崇宁”旗号下,宋政府建成一套成熟的国家福利制度,包括福利收养(居养院)、福利医疗(安济坊)、福利性公墓(漏泽园)三个系统,按宰相蔡京的执政规划,各州县及规模略大的城寨市镇,均必须设立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这套福利制度也是孟子所主张之王道的落地。
所以,梁启超说:“俗士之论荆公,大率以之与掊克聚敛之臣同视,此大谬也。公之事业,诚强半在理财。然其理财也,其目的非徒在增国帑之岁入而已,实欲苏国民之困而增其富,乃就其富取赢焉,以为国家政费,故发达国民经济,实其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乃其第二目的也。而其所立诸法,则于此两者皆有关系者也。”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宋史研究学者李华瑞也将王安石变法划为两个层面:“一是当时最高统治者为改变长期积弱不振国势、缓和社会矛盾进行的一场政治自救运动,以富国强兵为主;二是一场士大夫们欲实践其回到三代政治理想的社会变革运动,……王安石执政以后采取的诸多新法和施政理念,贯穿了孟子政治理想的精髓。”
那么荆公的变法目标实现了吗?应该说,“富国强兵”的目标初步达到了。
先来说“富国”。变法之前,宋朝的财政收入总量尽管远超前之汉唐、后之明清,但由于财政开销庞大,入不敷出的问题十分严重;变法之后呢?元丰末、元祐初,毕仲游在致司马光的书信上说:“今诸路常平、免役、坊场、河渡、户绝庄产之钱粟,积于州县者,无虑数十百钜万,如一归地官(户部)以为经费,可以支二十年之用。” 元祐二年,户部尚书李常也说:“昔先帝勤劳累年,储蓄边备,今天下常平、免役、坊场积剩钱共五千六百余万贯,京师米盐钱及元丰库封桩钱及千万贯,总金银谷帛之数复又过半,边用不患不备。” 熙丰变法十余年,国家便积下一亿贯的财政盈余,足以支二十年之用。李常与毕仲游均是反对变法的保守派,不可能会夸大熙丰变法的业绩。可见王安石的变法已经解决了宋王朝的财政困顿。
再来看“强兵”。北宋自太宗朝伐夏失利,直至英宗朝,对西夏一直处于被动的守势,这一被动局势是在神宗朝扭转过来的。在王安石的支持下,种谔渐取横山,王韶开边熙河,取得了对夏的战略主动权。尽管元丰年间五路伐夏失败,但还是从西夏手里夺下兰州、米脂等城寨。至于后来的靖康之祸,实源于宋徽宗“联金灭辽”的致命性战略错误,与王安石变法无涉。
王安石变法在“富国强兵”层面上的成效,即便是那些对王安石变法持批判立场的研究者,也是不能否认的,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赵冬梅便说:“过去权威的说法认为,王安石变法因为遭到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的阻挠而失败了。其实王安石变法根本就没有失败。如果我们理解到新法真正的目的是增收,那么,你就会发现它太成功了。……王安石和他的团队的确是理财的天才。”
但对王安石变法在“使民养生丧死无憾”层面的效果,却存在着争议。
保守派当然极力指控变法导致民不聊生,正如梁启超所观察到:“当时沮挠新法者,靡不言以新法之故,致小民颠连困苦”。今日研究者对王安石变法的批判,基本上都是以保守派的单方面指控为依据。但宋代保守派对新法的指控有没有夸大其词呢?这是一个问题。
梁启超即怀疑保守派其言不实:“使荆公之法而果为病民,则民当呻吟枕藉救死不赡之时,势必将铤而走险,荆公虽有绝大之专制力,安能禁之?乃宋自真仁以来,虽号称太平,而潢池窃发,犹累岁不绝,其椎埋剽掠于乡邑者,更所在而有。夫其前此固已募强悍之民,纳之于兵矣,而国内之不能保其安宁秩序也,犹且若此,独至熙宁元丰二十年间,举一切而更革之,而又以行保甲之故,不禁民挟弓弩,苟政府之设施,而果大拂民情也,则一夫攘臂,万众响应,其于酿成大乱易易也,乃不特不闻有此而已。即萑苻之盗,亦减于旧,而举国熙熙融融,若相忘帝力于何有。”
梁启超的质疑的是有力的。如果王安石的“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搞得民不聊生,那么在“保甲法”又允许民众拥有武器并接受军事训练的情况下,为什么未闻熙丰年间发生规模稍大一点的民变?
说到这里,顺便澄清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相信许多朋友都听说过:“宋朝是农民起义最多的王朝”云云。这一说法出自近代学者何竹淇的《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以下简称“何著”),据何著,两宋三百余年,发生了三四百起民变,频次不可谓不繁密。宋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民变,看看何著收录的几例我们就明白了:
例一:熙宁九年十二月甲午,上批:“闻德州界强盗数十发,沧州界有军贼号康太保者,结集逋逃近百余人,往来京东、河北将一年,劫略财物……”
例二:元丰元年十月壬寅,岳州言,贼詹遇与其党入金场,纵火杀人,劫掠财物,已遣捕盗官募敢勇士同力掩杀。
例三:元丰三年九月三日,陕西言,虢州等处捕获张晏贼徒光万等七人。
看出来了吗?哪怕是几个人落草为寇、拦路抢劫,都会被何著当成“农民战争史料”收录进来。神宗时代出现的所谓“民变”,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小股盗贼作案。
若问新法推行过程中有没有出现残民之事,平心而论,必定是有之。据宋人记载,元丰年间,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行铁冶之法,“官榷其铁,且造器用,以鬻于民” 。为卖出更多的铁器,吴居厚动用了行政手段:“括民买镬,官司铸许多镬,令民四口买一,五口则买二” ;又“民间禁补修旧铁器,一一要从官买”。但这件事真实性如何,还不能十分确定,因为宋徽宗说:“事皆虚,当时不曾根勘,但人言如此耳。”曾布却说:“居厚京东之事,人人共知,恐不虚。”
即便吴居厚“括民买镬”之事完全属实,也只是熙丰变法的一个侧面而已。同样是元丰年间,王安石用一组诗歌《歌元丰》五首与《后元丰行》一首,记下了他在金陵的所见所闻:“家家露积如山垄,黄发咨嗟见未曾” ;“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吴儿踏歌女起舞,但道快乐无所苦” 。若按王安石诗歌所描绘,元丰之时江南人家可谓丰衣足食。
退隐金陵的王安石会特别写几首诗来粉饰太平吗?我觉得可能性不大。让我再引用对王安石变法颇有微词的陆佃的说法,作为佐证:“迨元丰间,年谷屡登,积粟塞上,盖数千万石,而四方常平之钱,不可胜计。余财羡泽,至今蒙利。” 大致来说,元丰可谓是丰登之年,是变法的丰收期。所以我相信,“吴儿踏歌女起舞”也是当时真实的社会侧面。
综合历史的不同侧面,我们相信,变法在“使民养生丧死无憾”层面的效果,显然不如“富国强兵”层面的效果,但也不至于如保守派所指控的那样,“致小民颠连困苦”云云。到了徽宗朝,随着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的福利体系建成,宋政府在“使民养生丧死无憾”方面的施政又提升了一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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