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都会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这样的具体公益性质的大型活动,往往会涉及上百户人家。所以,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在推进这类活动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依法推进。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棚户区改造一般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城中村改造很多地方都会结合《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推进。不过因为近年来城中村改造目前成了国家大力支持的改造之一,所以有一些地方也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制定并公布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广州市在今年年初就批准通过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该条例中就如何推进城中村改造,作出了明确规定。
总之,无论就城中村改造来说,还是普通的征地拆迁来说,相关部门都必须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这条规定无论是谁都不能违反。可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极个别的地方为了尽快完成相关的活动,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尤其是当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迟迟协商不下来时,很多征收方就会采取霸王硬上弓的措施,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者是搬迁,你比如只要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就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等。那么征收方直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合法呢?
答案显然是不合法的。无论征收项目都多么的着急,有多么的重要,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肯定是不合法的,即使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未履行法定程序,就直接强拆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了相关部门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或者是在其他的普通的征地拆迁中以各种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等,被征收人需要马上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拍照、录像,尤其是当房屋被强制拆除时,拍照、录像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拍照、录像的时候,如果强拆时,被征收人在现场,需要将指挥人员尽量录尽去。
其次,在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还要马上报警,这也被征收人必须要去做的,虽然报警并不一定能让警察阻止征收方的强拆行为,但至少可以让警察帮助自己确定强拆主体,只要确定了强拆主体,那么对日后维权就会有很大的帮助。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报警之后一定要让警察出具一份回执单,这份文件对我们以后维权也有很大的帮助。那么,对于合法建筑,如何拆才算合法呢?
1、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征收项目非常地着急,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需要先针对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迟迟不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是法定程序,也是征收方必须要履行的。
补偿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利益会产生影响的一份文件,收到补偿决定,说明征收方已经对被征收人下达了最后“通牒”,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如果认炎该文件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那么可以在60天内针对该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补偿标准确实存在重大的不公平,无法保障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水平,那么法院会依法撤销,或得让征收方重新作出该文件。
2、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收到补偿决定之后,被征收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么相关部门若想拆除房屋拿到土地,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必须要履行的一步,在拿到法院依法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之后,相关部门才可以依据该裁定书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如果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来说,是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否则违法。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还需要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 同样也没有针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在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作出的裁定收之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在强制拆除房屋时,相关部门还应当进行催告,如果经催告之后,被征收人仍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也没有搬迁的,那么征收方就可以依据依据法院作出的裁定,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想要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在不分青红皂白,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房屋,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马上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征收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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