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规定共二十九条,重点聚焦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关键环节设定主要条款,回应和解决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并将近年来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经验及成果固化下来,通过“改革+法治”,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在市场准入、政务服务“同事同标”等方面开展跨区域合作;鼓励市直部门将各类首创性工作优先安排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实施……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定明确,加强与京津相关地区共建市场一体化监管机制,扩大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范围,同时支持曹妃甸片区和唐山高新区等平台对改革创新办法先行先试。
针对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规定重点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优化税务服务、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效能、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规定。其中,明确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出让”“投资承诺制”等改革,建立政府制定标准、部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行业有效监管的运行模式,精简工程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事项。
为营造多元保障的要素环境,规定还从提升金融要素保障水平、强化人力资源要素保障、鼓励科技创新等方面设置多项条款,以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明确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平台等建设,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仲裁、中介服务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
与此同时,规定还围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涉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强化经营主体产权保护、强化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推出相关条款,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加快城市更新,营造生态优美宜居、城市文明和谐、社会平安稳定、公共服务完善的城市环境和鼓励创新创业、亲商安商的氛围。”根据规定,唐山各县(市、区)将积极打造有利于创业创新和经营主体发展的区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营造包容开放的人文环境。
(原标题:河北唐山: “改革+法治”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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