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县交通局一执法人员用个人收款码收款?执法大队:为了方便和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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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县交通局一执法人员用个人收款码收款?执法大队:为了方便和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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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河南虞城。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南商丘市虞城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给虞城县内某汽配店开具罚单,却用个人微信收款1000元。

视频中票据(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显示,开票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被处罚对象是一家汽配店,违法事项为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罚款金额为1000元,收款人为金某某。同时,视频中另外一张截图显示,该笔款项是通过微信扫码转给了金某某。

12月20日下午,中安新闻记者联系上了虞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该局工作人员表示金某某确实是该队执法工作人员。同时,该局处罚室谢主任(音)告诉记者,此举可能是“为了方便和服务当事人,代收了。他们不方便来交钱,由咱们转一下,这种情况很少。”

中安新闻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到,今年11月12日,为切实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虞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曾召开作风纪律整顿会议。(记者 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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