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公告,公司向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申请回购贷款,于近期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对本次回购给予股票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27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度的90%,专项用于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基于此安排,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相应变更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本次增加回购资金来源并运用回购专项贷款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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