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间

部分人打起了

供热管道里热水的主意

这不

邢襄热力在排查时

就发现部分用户存在

使用、排放暖气水的现象

尊敬的热用户:

近期,我公司在排查系统时,发现部分用户存在使用、排放暖气水的现象,此行为会造成供热系统失水严重,影响设备运行安全,严重时会造成供热中断。

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热秩序,保障广大热用户的权益,打击偷排暖气水的行为,我公司向供热系统中投放了查漏剂。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公司深表歉意,望广大热用户能够予以支持和谅解。

此外,如您发现有用户私自使用、排放暖气水,请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5995112

河北邢襄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

四工区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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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小城提醒

根据2021年9月1日施行的

《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这种做法很可能被罚哦

根据《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二)擅自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或换热装置

(三)擅自安装、调节、移动、拆除、启闭、破坏供热控制装置、计量器具或铅封等;

(四)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五)私自锁闭楼道、管道井等公共区域,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的正常检查、维护和管理;

(六)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七)毁坏阀门、仪表、井盖等装置,造成供热运行故障,影响他人正常供热的;

(八)其他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热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其他用户或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一)没有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设施的,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