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点人点事点具体”标准,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营造整治声势,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近年来查处的3起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惠州市惠东县“惠东县黄埠镇壆头上洋 E-5栋1-20号的厂房项目”违法违规案

案情简介:惠东县黄埠镇壆头上洋E-5栋1-20号的厂房项目由朱传秀、龙井华建设,惠东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该厂房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问题。

处罚情况:(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4年5月9日,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朱传秀、龙井华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360元。

(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规定,2024年5月9日,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惠东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对直接责任人戴欣罚款人民币500元。

二、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伟创源总部及军工电源研发生产项目”违法分包案

案情简介:惠州市木森贸易有限公司承接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伟创源总部及军工电源研发生产项目的外脚手架搭设及拆卸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外架工程劳务违法分包给王某。

处罚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4年9月18日,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对惠州市木森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6658元。

三、惠州市大亚湾区“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违法发包案

案情简介: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违法将铝合金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发包给珠海市杰锐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2024年8月9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400元。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督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常态化推进行业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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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