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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君:

欧盟委员会的总体方针正式确定了其谈判立场。预计2025年初,欧盟委员会将与欧洲议会就该法规的最终形式进行谈判,并形成最终法规。目前塑料颗粒的运输,尤其是海洋运输备受挑战。国际海事组织(IMO)PPR11上通过的《海运塑料颗粒集装箱推荐措施》通函,以及正在谈判的全球塑料公约,都体现了对塑料运输的管控。塑料产业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挑战,希望引起我国的所有利益相关方高度重视。

在全球范围内,塑料污染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塑料颗粒,尤其是微塑料,不仅对海洋生态系统构成威胁,还可能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类健康。据估计,2019年欧盟有 52,140 至 184,290 吨塑料颗粒流失到环境中。2020 年 12 月,欧盟理事会支持委员会尽快解决塑料颗粒污染问题。

2023 年 10 月 16 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防止塑料颗粒损失以减少微塑料污染的法规提案。欧洲议会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了其立场。

2024年12月1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防止塑料颗粒(用于制造塑料产品的工业原材料)流失到环境中的法规立场(总体方针)。国务秘书阿尼科·赖斯 (Anikó Raisz) 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项法规的目的不是禁止塑料,而是在适当的框架内促进塑料的安全和可持续使用。

适用范围

在欧盟委员会最初提案的基础上,理事会的总体方针在引入雄心勃勃且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塑料颗粒损失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负担之间取得了平衡 。该方法还确保欧盟和非欧盟承运人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并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建议规定了运输塑料颗粒的海船的义务。

适用范围:

  • 在欧盟处理塑料颗粒数量超过 5 吨的经济运营商

  • 在欧盟运输塑料颗粒的欧盟和非欧盟承运人

  • 负责清洗塑料颗粒容器和储罐的公司(由理事会在其一般方法中添加)

  • 离开或停靠成员国港口时的海船托运人、经营人、代理人和船长(由理事会在其一般方法中添加)

根据总体方针,欧盟和非欧盟承运人都必须向当局通报其设立以及参与塑料颗粒运输的情况。为了确保遵守这些义务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欧盟理事会规定非欧盟承运人有义务在欧盟指定一名授权代表。

覆盖全产业链

欧盟理事会维持委员会的做法,即新规则将适用于供应链的所有阶段。以下是可能属于该法规范围的实体和活动的细目:

1、颗粒生产、母料配料和混料

参与塑料颗粒生产的公司是该法规的主要关注对象。这包括聚合物生产商和其他生产颗粒作为进一步加工原料的设施。生产场所是颗粒损失的关键点,因为这些设施内生产和转移的颗粒量很大,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2、塑料加工商和制造商

使用塑料粒生产塑料制品(如包装、汽车零件、建筑材料和消费品)的设施也属于该法规的管辖范围。这些公司处理大量的颗粒,并将其加工成成品。颗粒从储存地转移到加工设备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损耗,因此这些公司必须采取泄漏预防和控制措施。

3、储存和处理设施

任何在使用或运输前储存塑料颗粒的设施,如仓储点、配送中心和其他中间地点,都在此范围内。这些设施必须遵守储存规程,防止颗粒溢出和泄漏,尤其是在处理散装转移时。

4、运输和物流公司

参与塑料粒运输的物流供应商也在范围之内。运输是最常见的颗粒损耗点之一,尤其是在装卸过程中。这也包括清洗储罐等活动。目前的提案包括公路、铁路和水路运输,但不包括海上运输。

5、废物管理和回收设施

处理、加工或处置塑料颗粒或塑料废物的设施也包括在内。废物处理设施需要采用密闭措施和强化过滤系统,以防止颗粒逸散到环境中。

6、分包商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代表其他公司提供颗粒处理、运输或加工相关服务的公司也可能属于该法规的管辖范围。这包括第三方物流提供商、分包储存设施,以及作为其服务提供的一部分处理塑料颗粒的任何其他实体。分包商将负责遵守与塑料供应链中主要实体相同的密封、培训和泄漏应对要求。

海上运输

由于塑料颗粒不可生物降解,因此它们在水生环境中的持久性可以持续数十年或更长时间。到2022年,海运占欧盟运输总量的38%左右。

据阿尼科·赖斯 (Anikó Raisz) 介绍,谈判初期欧盟成员国在海上运输问题上存在争议,不过最终达成一项折衷方案,并被所有参与海运的国家所接受。

欧盟理事会制定了有关塑料颗粒海上运输(在货运集装箱中)的具体义务,包括确保良好的包装质量并提供与货物相关的信息及其他技术信息。这些义务是对委员会提案中规定的通过公路、铁路和内陆水道运输塑料颗粒的相关义务的补充。

为了促进对海运规则的遵守,欧盟理事会同意将这些规则的实施推迟一年(与其他在条例中规定的条款相比)。此外,如果国际海事组织采取措施解决船舶塑料颗粒污染海洋的问题,则应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对法规进行相应修改。(本文素材来源于:欧盟理事会、trademagazin、DQSAP)

近年来,欧洲的塑料循环利用行业,无论是政策、技术还是企业层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规和措施,旨在促进塑料的循环利用。同时,技术 创新不断涌现,推动了高品质再生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此外,许多国际化工公司也加大了投资力度,致力于开发和生产可持续的塑料解决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与欧洲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全球的塑料污染治理,尤其是帮助中国塑料回收再生装备和技术向全球转移和资本输出,系统了解欧洲市场,学习先进的技术与装备,现场考察优秀的欧洲再生塑料物理回收及化学回收工厂、废塑料货场和装备企业。废塑料新观察计划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1日组织:

第13次欧洲塑料回收再生行业考察

此次考察将安排多家高水平的物理回收及化学回收再生塑料工厂及优秀的装备企业、参加欧洲塑料回收展,并组织与当地相关协会、当地资深行业人士座谈。考察内容安排:

(1)参观荷兰、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当地再生塑料物理回收及化学回收企业、废塑料货场及高端设备工厂。

(2)参加欧洲塑料回收展,拜访欧洲塑料回收商协会(PRE)等欧洲当地协会,及当地资深行业人士并开展座谈。

考察城市(拟):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巴黎、克莱蒙费朗、里昂、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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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人数:为保证考察质量,考察人数限制在25人以内。(请尽快报名,报满截止。)

报名截止:2024年12月31日(签证预约时间长,需预留充足签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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