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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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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各族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

——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李钦城

12月16日一早,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李钦城走进办公大楼。翻阅卷宗后,他与书记员核对当天的庭审安排、计划要联系的当事人和裁判文书撰写等事项。11时,结束庭审的他和其他合议庭成员就刚刚庭审的案件进行讨论,一直到午饭时间……这是李钦城的工作日常。

1986年出生的李钦城,2014年选调到大寺法庭,已扎根基层11年。大寺法庭所管辖的大寺、大直、贵台、那蒙四个乡镇是钦州市壮族群众主要聚居区。法律不熟、语言不通、交通不便,成为当地老百姓打官司面临的大难题。

为此,李钦城发挥熟悉当地民族语言优势,选取农村地区频发且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到村屯、病房、农户家中开展双语巡回办案,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理说法。同时,利用节庆契机,坚持将民族团结法治文化与对山歌、唱采茶等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开辟“各族群众身边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课堂”。

根据辖区多民族散杂居的实情,李钦城推动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司法教育实践站和民族团结巡回法庭,打造双语审判专业队伍,创造性地开展汉语为主、当地民族语言为辅的双语特色司法服务,平等保障了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原告被告都是一家人,父亲去世后,家里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划分问题,因标地特殊而迟迟得不到解决。”李钦城回忆起今年8月29日发生在大直镇大利村的一起特殊案件。该纠纷于2019年产生,持续四五年未能解决。

面对如此棘手的案情,李钦城运用综合治理的思维,耐心向他们解释有关法律条款,并提供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问题解决,双方现场握手言和。

作为一名从大山里走出来的法官,李钦城把各族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用巡回办案走进群众心中,用实际行动不断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今年9月27日,李钦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来源 | 广西日报

编辑 | 苏冬梅

审核 | 梁业盈

【2024年第18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