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山东聊城一男子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其孕晚期女友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办理完住院后遭拒收,原因是医护人员怀疑他们“非法代孕”。20日下午,医院产科护士长向记者否认了上述说法,“办理住院后再进一步验证时男子无法提供身份证,未通过人脸识别,后二人主动离开。”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法规事务处回复记者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在院内逐级开展调查。(12月21日《新京报》)
“41岁孕晚期女子因被疑非法代孕遭医院拒收”,该事件引起热议。不少网友对医院的做法表示反对和批评。有网友说,“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不需要做侦查工作吧?”“不合理,也不合法。从人道出发,只要是生育,医院就必须接收,孩子是无罪的。”“都临产了,不论什么原因出于人道主义,也不能让她无处生产吧。”
上述说法貌似有理,但忽略了一个前提:事情的真相。如果医院确实因为怀疑非法代孕而拒收孕晚期产妇,那么,医院的做法就是错误的。且不说该孕妇是不是非法代孕,既然面临生产,而且还是高龄产妇,医院没有理由拒收。哪怕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受伤,医院也应秉持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进行救治。
但问题在于,“医院拒收产妇”究竟是不是事实?
曹先生称,女友张女士比他大11岁,今年41岁,已经怀孕38周,临近生产。20日凌晨,女友感觉腹胀和肚子疼痛,他陪同来到离家200公里外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十月怀胎”通常指妊娠期为40周,约280天。实际上,37-42周都属于正常分娩时间。张女士已经怀孕38周,且出现腹胀和肚子疼痛等情况,就有可能随时生产。
曹先生表示,他之所以舍近求远,带着女友到离家200公里外的医院,主要是因为张女士年龄较大,所以想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生产。这种说法只是一面之说。医院方面也可以提出质疑:既然研判孕妇快要生产了,怎么不就近找医院生产?究竟是因为当地医疗条件不够好,还是因为到外地生产更容易实现非法代孕的目的?
当天凌晨三点半左右,二人到产科办住院手续,经过检查并缴纳6000元后,张女士于5点04分办理入院。但曹先生表示,办好住院没多久,三位值班医护告诉他们不能住院。“她们说现在医院查代孕查得严,我女朋友年龄较大,怀疑我们是非法代孕,让我们离开。”
如果医院方面怀疑该孕妇是非法代孕,不会仅仅根据她的年龄较大来做判断。因为通常来说,如果有人找女性非法代孕,往往是找更年轻的,总比高龄产妇的生产风险要低一点。
关于此事,医院产科护士长表示并没有赶走二人,“办理住院后再进一步验证时男子无法提供身份证,未通过人脸识别,后二人主动离开。”“是他们自己不在这住院,不是我们不收他,有医疗情况我们肯定要处理。”
为什么曹先生既提供不了身份证,又无法通过人脸识别?关于这一点,他并没有回应。他与孕妇张女士既不是夫妻,也证明不了是情侣关系,甚至连准确的身份信息都无法提供,医院就有理由怀疑他们是非法代孕。
但是,医院怀疑非法代孕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将他们赶走。该事件的真相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该男子无法证明自身身份,也无法证明不是非法代孕,由于“心虚”而主动带孕妇离开该医院。另一种可能是医院怀疑该孕妇非法代孕,而自称是其男友的曹先生又无法提供准确身份信息,所以拒绝其入院。
从目前有关信息看,曹先生和医院各说各话,互相矛盾,暂时无法证实谁说的是真话。在真相还有待调查的情况下,不少网友对其中一方偏听偏信,主要是出于“弱者即正义”的同情,并非基于客观事实的理性判断。让真相飞一会儿,而不是让道德判断与真相“抢跑”,才是正确的“吃瓜”姿势。(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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