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文职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军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文职人员参加学历升级教育,选派文职人员参加有关学习培训。
文职人员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在职攻读与聘用岗位专业一致或者相近专业的学位。具体流程是文职人员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并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备案后,可以在职攻读学位。此外,单位在提供学习条件和报销学习费用方面应当与本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等对待,用于学历升级教育。
军队文职人员提升学历的具体政策和流程:
在职攻读学位:文职人员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并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备案后,可以在职攻读与聘用岗位专业一致或者相近专业的学位。
脱产学习:文职人员自愿脱产攻读学位时,需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后,原聘用单位应当优先聘用。
学费补助:在岗参加学历升级教育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文职人员,可以按军事职业教育有关规定获得学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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