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公布2025年泰安市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的通知
泰发改电力〔2024〕392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750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泰安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能字〔2021〕62号)要求,根据各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要求以及供电中断危害程度,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2025年重要电力用户名单。
泰安市2025年重要电力用户名单
现予以公布,并就加强和规范全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用户主体责任。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定期对供用电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原则上特级和一级用户每季度排查一次,二级和临时用户每半年排查一次),及时将隐患问题反馈给用户,并督促用户进行问题整改。属于供电企业责任的安全隐患,供电企业应立即整改;属于电力用户责任的安全隐患,供电企业应及时向用户出具《隐患整改告知书》,为用户整改提供技术指导,电力用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重要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供用电协同管理。供电企业要负责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入网管理,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保安措施等配置要求,以及双方在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发生用电事故时的法律责任等。供电企业应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针对向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的输变电设备,制定相应的运行规范、检修规范和反事故措施。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承担自备应急电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自备应急电源的配备、维护、修复及可用性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按时编制反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事故演练。
三、强化重要时段供用电保障。因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时段等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重要电力用户相关标准,共同做好供用电保障工作。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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