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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里秋收的收割机没油了,我驾驶皮卡车给自己家的收割机运了一些柴油结果被路政拦住,路政以我没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为由罚款3万元。”安徽市民顾师傅说,“我觉得冤枉,我们当地秋收时都是这么给收割机运油,收割机又不能上路。”13日晚,当地交通执法部门作出回应。

虽然淮南交通执法官方账号对此作出及时回应:驾驶员顾某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本机关按法律规定最低限额作出处罚。按最低限额处罚也体现出对驾驶员的体恤,但这一罚单导致农民卖粮借钱交罚款,缺乏应有执法温度,令人遗憾。

不否认,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从安全角度考虑,驾驶员应该规范运输,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理。但也要看到几个事实:当地秋收时都是这么给收割机运油的,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和行为习惯;收割机无法上路,若不如此运油,无法给收割机加油保证秋收;农民一年收入很有限,罚款导致卖粮借钱,一年白干。

虽然执法部门处罚有法律依据,但仍然忽略了当地农村现实情况;而且,驾驶员顾某如此运油也未引发事故,开出数万元罚单,让人难以接受。显然这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处罚的种类也包括警告、通报批评。

对于首次发现的这类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当地现实情况,给予顾某警告、教育似乎更为妥当。如果执法部门生硬地套用某些法律条款进行处罚,不仅让涉事农民面临难以承受之重,生活会因此陷入困境,还可能影响当地农民种粮积极性,进而影响粮食安全。即任何执法不能悬空,脱离实际。

同时,也要从立法角度重视民生问题。因为执法是以相关立法为依据,只有立法充分兼顾民生,才不会太冰冷。无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还是安徽省运输道路安全条例,都应兼顾当下中国农村实际情况,即农民给收割机加油只能自己运油,如果忽略这种现实立法,难免不接地气,弊病不少。

在笔者看来,制定和执行现行制度的前提是,必须为农机提供专门的规范化运油服务,只有服务到田间地头,才能解决收割机加油问题,确保农民生计和粮食安全。如果忽略了这个前提,那么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就给人的感觉是,一种无视民生和国情的“悬空”式执法,只为执法而执法,不顾百姓生计。

目前,顾先生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我们且看行政复议结果。有法律人士对此指出,每一部法律的制定以及执法,唯有切合实际,才具有实用性、才能体现公正性。对此,其建议对于此类案例,不妨修订地方法规,下调罚款额度或者对于违法轻微的,予以免罚。只有采纳这种建议,才能将执法与民生兼顾。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今年全年粮食再获丰收,秋粮收获也比较理想。其中,部分秋粮收获就是靠农民自己运油给收割机加油完成的。要想规范这种行为,不能只靠开罚单,而是应该提供田间加油服务。上述执法部门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服务农户,值得期待。开给顾某的罚单不妨及时取消,改为教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