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省心提取代办【158-1818-3803 同V】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158-1818-3803 同V】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具体流程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商品房购房确认书(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所有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申请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网签完成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预提取,公积金中心按申请预提取的金额转账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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