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卢荣超、王欣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4年3月4日作出(2024)陕0402民初5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卢荣超、王欣瑶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王欣瑶,女,2000年9月16日生,汉族,住咸阳市秦都区清渭公馆10号楼2单元603室。公民身份号码:61032620000916****。
卢荣超,男,1987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三桥新街开元城6-1-504。公民身份号码:61252619871030****。
执行案号:(2024)陕0402执1659号
执行依据:(2024)陕04民初5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80334.18元
悬赏金额:凡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下落经查证属实并拘传到位的,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5000元,控制被执行人的及财产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无需提供),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金领取方式:控制被执行人的当日内支付,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29-33558774(张)15609108126(程)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陕0725执550号
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申请执行人王金喜与被执行人居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财产线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0)陕0725民初188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1)陕0725执550号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尚未执行标的:99000元
被执行人:居辉,男,生于1983年8月28日,汉族,户籍勉县镇川镇柏树堂社区,现住新疆塔城市塔城街3号楼2单元6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519830828xxxx。
悬赏内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居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人身下落。
悬赏期限:对被执行人居辉的悬赏长期有效,直至履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条件:
1、凡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信息或者通过其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促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经查证属实并使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悬赏金,悬赏金额由举报人和申请执行人自行协商。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16-3239345
监督电话:0916-3239317
承办法官:石法官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武侯北路勉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来源:秦都法院、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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