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百年间中国饱受列强欺压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损失了大量领土、背负了沉重赔款、丧失了诸多主权。以前我们提起不平等条约可能首先会想起英、法、美、俄、德这些列强国家。可能有人会觉得当时的中国尽管积贫积弱打不过列强,然而好歹算是一个大国总不至于被一些弹丸小国欺负吧?可事实上还真有一些你可能都想不到的小国也曾趁机与中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1871年中国与日本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可能有人第一反应会觉得日本当然是列强国家,但请注意这一条约是在1871年签订的。中日甲午战争要到1894年才开打。1871年的日本综合国力其实还不如中国。跟这样一个国家犯不着签啥不平等条约吧?可《中日修好条规》偏偏就是一份不平等条约。最奇特的是这份条约竟是一份双向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与其他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通常都会给予对方协定关税、治外法权等诸多特权。
所谓协定关税就是说中方要对外国货物征收关税需要先和对方协商;所谓治外法权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土地上犯罪不受中国法律管辖。这些特权在《中日修好条规》里全都存在。所不同的是在其它条约中这些特权是中方单方面给予外国,但在《中日修好条规》里中、日双方约定互相给予对方关税协定权、治外法权。这相当于中、日两国在这份条约中互相出卖主权。这份条约虽不平等,但好歹还算是对等。
中方因为此条约损失了部分关税、司法主权,但日方同样也在该条约中损失了相同的权利:日本要对中国货物征税也得先找中方协商,中国人在日本境内犯罪也不受日本法律管辖.....此条约签订后的二十多年间日本曾屡次要求修约均被清政府拒绝。甲午战争获胜的日本用新的不平等条约取代了《中日修好条规》。新的不平等条约跟清政府与其他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一样是单方面对日本有利而对中国不利。
如果说《中日修好条规》还算对等,那么接下来这些条约可就是中国单方面吃亏了。清政府在经历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后一度患上了“恐洋症”,以致于只要一见到白人就认怂。当时甚至连巴西、秘鲁、智利这些并不强大的拉美国家也一度能从清政府捞点好处。1881年李鸿章和巴西特使喀拉多在天津签订《中巴和好通商条约》。条约规定两国可以互派使臣、通商口岸互设领事......说到这儿看起来还算是两国之间正常的关系交往。
可《中巴和好通商条约》中加入了关于治外法权的内容:巴西人在中国境内犯案由巴西官员依据本国法律处置。另一方面巴西却没像当年日本那样赋予中方治外法权。因此这个条约实际上是巴西单方面获利、中国单方面吃亏的不平等条约。除了巴西之外另一个南美国家秘鲁也曾与晚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获得在中国雇佣廉价劳工出洋的权利。秘鲁利用这一特权干起了把中国人当猪仔贩卖的生意。
晚清政府与墨西哥签订的《中墨通商条约》从形式上看像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平等条约,然而实际上这份条约仍存在不平等性。条约规定中、墨双方关税平等,肇事者由对方地方官惩办,中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墨西哥享受法律平等和利益同沾......仅从这些字面内容来看条约似乎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墨西哥却从未真正执行过条约。最终这份条约实际上变成了中国单方面对墨西哥让利,而墨西哥却无视条约内容对在墨华人长期实行歧视性政策。
1911年墨西哥再次发生排华事件。这次忍无可忍的清政府终于派出海军战舰海圻号赴美洲护侨。此事经美国协调以墨西哥方面赔偿600万比索作为了结。这成为了清朝覆灭之前最后一次外交胜利。这次胜利也证明墨西哥的实力其实根本不足以逼迫清政府。当初清政府与墨西哥签订不平等条约并非不知道墨西哥的底细,只是当时清政府要应付各路列强和国内一系列棘手事件,所以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默许让墨西哥享受一些特权利益。
谁知墨西哥因此以为中国软弱可欺得寸进尺逼得一向窝囊的清政府最终不得不效仿列强搞了一回炮舰外交才让其老实下来。远在西半球的墨西哥因为炮舰外交老实下来了,但另一个位于中国家门口的小国可就不怎么老实了。很多人都知道左宗棠打败浩罕汗国阿古柏侵略军收复新疆的故事,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在此之前浩罕汗国就已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新疆攫取了诸多特权。这个浩罕汗国就是与我国新疆接壤的一个中亚国家算不得什么列强。
在清王朝全盛时期浩罕汗国甚至还是向清廷称臣的藩属国。被自己的藩属国逼迫着签订不平等条约这事也够稀奇的,但这种事确确实实曾真实发生在晚清历史上。事实上早在鸦片战争爆发前的19世纪初浩罕汗国就曾多次入侵新疆。某种意义上浩罕汗国比起英、俄、法、美这些西方列强更早入侵中国领土。1820年中国新疆地区爆发了民族分裂分子与外国势力勾结的张格尔叛乱。浩罕汗国趁清军平叛之际再度入侵新疆。
浩罕汗国采用游击战术使清军疲于奔命。到1835年清政府被迫与浩罕汗国签订《中国-浩罕协定》:浩罕汗国有权在喀什噶尔派驻一名政治代表,同时在乌什、土鲁番、阿克苏、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六城派驻商务代表。条约还规定浩罕汗国派驻的商务代表有权对外国人运入六城地区的全部货物征收关税,而且可以对来到六城地区的外国人行使司法治安管辖权。在鸦片战争爆发五年前浩罕汗国就已迫使清政府签订了这样的条约。
严格意义上比《中英南京条约》更早签订的《中国-浩罕协定》才是中国近代史第一份不平等条约。这一条约使浩罕汗国的势力得以在新疆渗透扩张,后来英、俄两大帝国主义列强也把侵略扩张触角伸到新疆使局面变得更为复杂,至于再后来浩罕汗国利用英、俄两大列强博弈的夹缝空间大举入侵新疆被左宗棠打败的事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了。其实浩罕汗国后来之所以能大举入侵新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早已在新疆渗透扩张多年。
除了浩罕汗国之外清政府还曾被另一个藩属国尼泊尔逼迫签订不平等条约。18世纪廓尔喀部族统一尼泊尔建立了沙阿王朝。这个王朝一度成为一方小霸:入侵邻国锡金、向南劫掠恒河流域使疆域一度扩张至从如今的克什米尔到锡金。1788年和1791年尼泊尔两次入侵中国西藏。当时的乾隆皇帝两次出兵反击尼泊尔对西藏的入侵。1792年清军在福康安率领下翻越喜马拉雅山兵临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城下。尼泊尔在被福康安击败后成为了中国的藩属国。
成为中国藩属的尼泊尔实际上相当于中国西藏和印度之间的战略屏障。尤其是随着英国对印度的入侵使尼泊尔作为中国西部屏障的战略意义开始越来越显著。19世纪初英国基本控制印度半岛后把侵略的魔爪伸向了位于中印边境喜马拉雅山麓的尼泊尔、锡金、不丹三个小国。尼泊尔国内逐渐分化出亲华与亲英两派。1852年尼泊尔国内亲英的拉纳家族趁中国内忧外患之时提出要在西藏攫取更多权利。
1855年三月尼泊尔派兵越境侵入西藏。此时清军主力正在内地与太平军作战。被内忧外患搞得焦头烂额的清政府被迫签订《藏尼条约》:中国西藏地方政府每年付给尼泊尔一万卢比;中国西藏政府不得对在其境内活动的尼泊尔商民抽税......此后尼泊尔以保护本国侨民为由在中国西藏驻军并享有治外法权、永租权等特权。这些特权在民国时期仍未废除,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底废除尼泊尔在西藏享有的全部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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