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米脂法院执行局吗?我想办理贷款办不成,法院能不能先把我的限高解除了?”近日,被执行人孔某某因欠债未还导致自己贷款受阻,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解除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孔某某、陈某某、孔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8794 元。执行过程中,经米脂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孔某某当即偿还3000元,承诺剩余执行款分期偿还。然而后续时间里,孔某某再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近日,孔某某需要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却被银行告知他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办理贷款业务。没想到一起执行案件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如此大影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后,孔某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要求解除限制高消费以便贷款,执行法官向其说明,解除条件须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申请人申请解除并提供有效担保或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
遭到执行法官回绝后,孔某某又多次发短信要求执行法官解除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迫使其认识到失信的严重性,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最终,被执行人于一次性履行完毕所有执行款。米脂法院于次日依法解除了被执行人孔某某等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发布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如同给被执行人套上了“紧筘咒”,进一步挤压了其生存空间,倒逼其自觉履行。米脂法院在此提醒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否则法院会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被执行人将在多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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