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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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障劳动权益总体情况以及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春节前,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介绍,人民法院要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及时、有力保障农民工权益,让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以工程建设等领域特别是政府、国企项目为重点,加大涉欠薪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督促履行、强制执行等手段,推动生效裁判履行到位,确保已经执行的案款在春节前顺利发放,及时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开展集中打击恶意欠薪攻坚行动,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形成有力震慑;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的,依法快速审判,严厉打击。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拖欠劳动报酬,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罚。

关于充分、高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着眼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劳动报酬,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案件事实清楚、调解不成的欠薪纠纷,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着重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提前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

二是对农民工符合法定条件的调查取证申请,积极依职权调查。同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结合距离证据的远近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护农民工的诉讼利益。

三是对于涉及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类案件,一方面,依法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违法转包的用工单位、接受个人挂靠的被挂靠单位是承担农民工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另一方面,以上单位未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农民工要求上述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请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四是认真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追索欠薪、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当事人申请减、免、缓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积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其及时获得司法救济。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