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不起房贷,银行把我的房子收走之后,贷款就应该结清啊,这才是最合理的。从古至今不都是这样嘛?就像古代的当铺,我拿我的玉佩去当铺借十两银子,要是到期还不上,当铺最多也就把我的玉佩收走。同理,我贷款 10 万买一辆车,现在我没钱还车款了,对方直接把我的车开走,咱们不就两清了嘛?
但就这么个简单的逻辑,在房地产里就行不通。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还不起贷款了,银行直接把房子拿走不就得了,咱们的贷款应该就结清了呀。
可现实却是,哪怕我不要这房子了,还得继续还房贷。不然,我首先会被列为黑户,然后银行把房子收走拿去拍卖,如果拍卖的款项抵不上贷款,还得让我弥补损失。要是我不同意,名下所有资产都会被查封拍卖用来抵债。说实话,这简直就是强盗逻辑。
当年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是,我抵押给你的东西,你认可它的价值,觉得值那么多钱,甚至超出了那个价值,你才会同意抵押。要是拍卖后不够偿还贷款,那应该是银行自己判断失误。当初要是你不抵押给我,我根本就买不起,既然你贷款给我了,就说明你认可房子的价值,你才会同意放贷。只要我还不起房贷,你就应该直接把房子拿走,不管是交房、在建还是烂尾,都跟我没关系了,我不要房子,首付也不要了,这样才是合理合规的逻辑呀,大家觉得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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