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聊了几句李宜雪,一些读者的留言都是在分析李宜雪是否有精神病。第一,精神病不是靠我们这些外界的人分析就能判断出来的;第二,你去思考这个问题,就是上了某些人的当。
无论你说李宜雪的逻辑多清晰,或者她解释了什么,强行把她送到精神病医院的人都可以用一句话来回应你:一个精神病的话,怎么能信呢?
其实大部分人都意识到关键问题了——送诊权。
也就是说,法律什么时候赋予过政府机构对“没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行为的人”强制送诊的权力?
也因此,通报最后那句“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将其送诊”就显得讽刺,你依的什么法,又依的哪条规?
街道和社区压根就没有权力把人送进精神病医院,这是这件事开头的“错误”。一个开头就错误的事件,这是客观的,不需要讨论和猜测的事实。
正常而言,别说社区街道了,就算是派出所警察,都没有直接强制把人送精神病医院的权力,而是要经过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关于这点,需要了解“精神卫生法”和“刑事诉讼法”里的一些内容。
精神卫生法规定了至少两个“送诊”的条件,一是医学报告,二是亲属同意。注意,这不是强制送到精神病医院,而只是送往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或治疗。一般24小时、最多72小时就一定要把人放出来。
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另一点,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需要由人民法院决定。
至于警察,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处理紧急、危急情况的,比如根本来不及等法院审理,即很多网民所说的两个条件:精神病人伤害自身、危害他人的行为时,近亲属、当地公安、单位可以直接把她送诊。
可同样不包括“街道社区”。
因此,这个南昌西湖区南浦街道办事处为何突破了限制,如此之猛?不仅违规把人送精神病医院,还能和当地派出所联合发布通报?
一个人永远无法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而如果随便一个有点权力的人就能肆无忌惮的把你送到精神病医院里,那么问题将变得极其可怕。
人们讨论的不仅仅是李宜雪,更是自己本身。大家可以看到,今天开始已经有媒体陆续提出这种质疑了,大家忧虑的事情——被精神病!
另外最值得一提的,是通报里陈述的“李宜雪罪行”:多次侮辱、诽谤罗某某和家人。并且这个情况还发生在三、四月份。
第一:在网上骂人,有必要如此大动干戈吗?
第二:三四月份骂人,12月份做精神鉴定,这之间有逻辑可言?
还是那句话,一个人的观点可能存在偏颇,但如此之大的舆论,删都删不完,不可能所有人都瞎都蠢,都是来看热闹的,其中不乏很多人所抱有的,正是媒体提到的“忧虑”,他们不只是为李宜雪发声,同样是为自己不成为下一个精神病事件的主角而冒险。因此这次事件如果不说清楚,不公开透明,那么将是一个极其荒诞可怕的开头。
恰好刚才刷到艾芬医生的微博,很久没关注过她,没想到她和爱尔眼科的维权还在继续,甚至说出了“自己绝不会自杀”这样的话来。
这不同样也是一种担忧?但这,同样也是普通人不应该出现的担忧!
想起前两天那个老人被反锁在福利院里的视频,寒冷的冬天,窗子却只有铁栏而无玻璃。12月23日当地回应,老人精神有问题,有暴力倾向……
他们仿佛不是人类,完全看不明白人们在关注什么。有精神病,跟你给它们装个窗子挡挡风之间,存在什么必然的联系吗?
有精神病,就不能保暖了?
同样,李宜雪事件也是如此。别说现在没法确定她有什么问题,就算她有问题,跟你街道社区,存在什么联系?跟你通报里那些奇怪的逻辑、程序,又有何关联?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
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任何一个无视法律程序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信任和正义的失踪。谬误的开端,只会结出荒诞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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