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凤凰城的一场集会上,川普先是夸了一顿马斯克,然后又开玩笑道:“不,我可以告诉你们,他(马斯克)不会成为总统,我是安全的,你们知道为什么吗?因为他不是在这个国家出生的。”
川普所说的,其实就是宪法中非常著名的“自然出生条款(natural-born citizensclause)”
根据这个条款:在宪法生效时就已经是美国公民的人,以及出生时就是美国公民的人,才有权担任总统。
这个条款在后来引起了很多争议,主要是宪法没有明确解释什么叫“自然出生”。
“自然出生”这个说法,并不是由美国宪法所初创的,而是来自于英国。根据英国在1608年的一个判例:只要是在英格兰王国所统治地区出生的人,均是自然出生的英国臣民(subject)。在当时,这些地区包括英格兰王国、苏格兰王国、爱尔兰王国以及当今法国的部分地区。
在如今,并不是必须在美国领土上出生,才会被认为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
实际上,一些人并不是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但是他们也参与了美国大选。
比如麦凯恩于1936年出生于巴拿马运河区,虽然按照1903年的《地峡公约》,巴拿马运河区由美国永久占领和使用,但却并非美国领土。
有两个路径,可以让麦凯恩成为“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一是他出生时,他的父母是美国人;二是根据1937年所通过的一部法律(8 U.S.C. § 1403),任何在1904年2月26日以后出生于巴拿马运河的人,都可以被回溯授予美国公民身份。不过,第二条路径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如今,这条法律也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
2008年,一位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在裁决中认为:麦凯恩在境外出生时,他的父母是美国公民,所以麦凯恩也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该法官同时也认为,1937年的那部法律,大概也可以作为麦凯恩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的佐证。不过很显然,第二条路径的法律基础,远不如第一条路径那么稳固。
就今天的通常标准来看,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就可以被算作为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
1)在美国领土上出生;
2)在美国境外出生,但出生时满足获得美国公民权的法定条件,比如父母中有至少一人是美国公民。
马斯克在南非出生时,他的父母中,均无人是美国公民,所以马斯克当然也就无法被视为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当然也无就权担任总统。
要让马斯克能够有机会担任总统,就只有一条路径,那就是通过新的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在新的修正案中,取消这一限制。
历史上,曾有数位国会议员提出过修正案,以让某些特定人士(基辛格、施瓦辛格)获得担任美国总统的资格。但是很显然,这些提议,无一例外,都失败了。
还有一些非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也曾试图参与总统竞选,他们的理由,一般都是当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生效后,宪法中的自然出生条款就失效了。
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即是特别著名的“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
他们认为,第十四修正案要求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所以不让归化公民担任总统,是一种基于国别的歧视,这种歧视,违背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原则。
因此,当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生效后,原先的自然出生条款就自动失效了。
不得不说,这个理由特别的荒唐和无理,所以各个州、各个法院,均无一采纳此理由。
如果这个理由成立的话,那么宪法中要求总统必须年满35岁,是不是也算是基于年龄的歧视?是不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生效后,宪法中原先对总统的最低年龄限制就失效了?当然不会。
所以,综上所述,要让马斯克获得担任总统的资格,就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不过,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在理论上虽然不为零,但在实际上就是零。
为什么美国制宪者们会要求总统必须由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担任呢?因为当时的制宪者们,担心一个在外国出生、而后获得美国国籍的人,会受到外国政府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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