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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杭州市民陈先生(化名)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出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结果了,涉事企业因经营霉变的鲜蒸西梅等违法行为被罚款近50万元,还没收了违法所得和相关产品。”
2024年12月6日,上游新闻以《前职工视频举报杭州一食品公司制售发霉西梅 市监:立案调查》为题,报道了杭州一食品公司涉嫌制售发霉西梅的情况。12月23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在官网公示。”涉事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已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停产整顿,相关问题产品已下架并召回,并深刻反思食品安全管理上的不足。
生产车间内,西梅制品放在地上。视频截图
12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看到,涉事企业于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9月22日组织员工对有霉斑的鲜蒸西梅(原料)进行清洗、晾晒、摊凉,并于2024年9月18日至9月26日期间,将经上述处理过的鲜蒸西梅(原料)生产(分装)成规格为500g/罐,统一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的鲜蒸西梅后通过互联网平台店铺进行销售。
当事人在出厂前未对上述鲜蒸西梅进行检验。鲜蒸西梅的生产工艺流程中没有清洗、晾晒、摊凉的工艺,清洗场所、晾晒场所、部分摊凉场所均非生产车间,且当事人员工存在未戴口罩进行食品生产的行为。上述鲜蒸西梅保质期为常温下240天,但在保质期内发生了生虫和胀包的现象,并且存在霉斑。当事人共生产上述鲜蒸西梅2526罐,销售2339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货值为32866.5元,违法所得为8213元。依据相关法规,对涉事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213元,没收117罐鲜蒸西梅和11.16kg鲜蒸西梅(原料),罚款492997.5元(货值金额的15倍)。
杭州市监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针对上述处罚结果,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相关问题产品已全部下架,该召回的已召回。我们确实在生产流程上有不规范的地方,经过停产整顿和主管部门复查,目前已通过整改,工厂已经复工。”该负责人强调:“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我们已经优化了生产流程,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
执业律师聂炜昌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有理有据,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他认为,厂家有两项违法行为,一个是生产经营霉变生虫的食物,另一个是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如果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择一重处理,在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区间内,选择货值15倍进行处罚,符合行政法规定的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原标题:《杭州一公司制售发霉西梅续:没收违法所得8213元,罚款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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