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女子在东盟盛天地被一外籍男子骚扰,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正在处理此事。

监控显示,20时28分许,该女子喝咖啡时被一男子从后方搂抱。女子挣脱搂抱后放下手机,当面向该男子进行质问。

女子发文称,对她实施搂抱的是一名外籍男子。23日,青秀山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该所已在22日晚受理女子报警。目前此事正在由当班民警处置中。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强调:想知道办案民警跪了没有!不能因为外籍,就手软!是不是会不了了之?如果是这派出所就干脆解散,让城管上。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看看这些老外笑得多猖狂,在他们国家早被击毙了。南宁警方不能手软,上次在派出所面前打中国人,这次又犯罪,必须拘留!

但凡对我们的国家,我们国家的人,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丁点儿的敬畏心和尊重,也干不出这种事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看呢?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外籍人士,在国内都应该遵守法律!

首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

司法实践中,猥亵行为既有涉嫌违法,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之分。区分罪与非罪,一方面要看,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另一方面要看,具体情节,比如受害人是否是未成年、行为人的侵害方式是否隔衣、受害人隐私程度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起事件中,从网传的情况来看,外籍人士直接搂抱女子,可以说直接明显违背了她的意愿,属于猥亵行为!

现在女子选择了报警,警方也介入了调查,毕竟没有直接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应该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按照上述规定的话,应该对涉事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随便关闭!很多网友强调的,像这种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籍人士,我们并不欢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还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涉事外籍人士因为涉嫌猥亵,被警方采取行政拘留!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可以要求他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而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限期出境还是说驱逐出境,都是在执行了相应的处罚之后。被驱逐出境的,根据具体情况,1-5年内不准入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最后,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强调,随着中国发展的越来越迅速,对开放交流的步伐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国内!那么,国家的法律一定要跟上,现在针对外国的免签政策!

但总有不少害群之马!一定也要防范违法乱纪的外国人,不能让这些少数外来的破坏国内和平稳定!所以现在就要看南宁警方的行动!必须从严重罚,起到震慑作用,只有让那些在国外违法乱纪的份子踏上中国的领土就立刻遵纪守法。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