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能源法》的众多条款中,有多项内容对分布式光伏行业形成了显著的利好。第二十五条提出,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第三十四条提出,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11月6日,工信部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推动“光伏+储能”系统在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农业农村、公共广播、“智慧车棚”等公共基础设施融合应用,鼓励构建微型离网储能系统。发展个性化、定制化家用储能产品。

11月22日,国家数据局公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要强化枢纽节点与非枢纽节点的协同联动,支持绿电资源丰富的非枢纽节点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加强大型风光基地和算力枢纽节点协同联动,把绿色电力转换成绿色算力。积极推进风光绿电资源消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利用“源网荷储”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加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管理,开展数据中心用能监测分析与负荷预测,优化数据中心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探索绿电直供新模式,有序开展绿电、绿证交易。

11月8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其中提到,在长丰下塘工业园平价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一、省内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分布式光伏企业,可自愿参与2024年绿电交易。二、请省电力交易中心做好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电交易的宣传培训、市场准入、交易组织、结算考核等工作。

11月19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以2030年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为目标,遵循“先增量后存量、先商用后户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序、分类地推动分布式光伏入市,最终实现与集中式新能源的入市电量比例相同,逐步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承担系统调峰、调频等消纳成本。

11月15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件提到,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广“光伏+”多元利用,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光伏+”地面光伏电站,在横州市、兴宁区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

11月25日,河北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863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2%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

11月26日,河南中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中牟县新能源发展规划(2024-2030)(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划提到,深挖分布式光伏发展潜力。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统筹全县可开发利用建筑屋顶资源,充分释放分布式光伏装机潜力。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领作用,率先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场地空间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打造低碳市政建筑“新地标”。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工商业企业等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为原则,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11月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6.09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其中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1602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其中光伏发电量583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