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借款收据上注明年息一分五厘,年利率是1.5%还是15%?当利息过高时,又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日,甲公司向乙个人借款6万元,并出具收款收据一份,载明利息标准为年息1分5厘,该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
后在催收欠款的过程中,双方对利息如何认定产生争议,甲公司认为“年息一分五厘”应为“年利率1.5%”,而乙则认为应是“年利率15%”,因无法达成共识,乙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以及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14日止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的利息9450元。
法院审理
乙所交证据及其陈述相互印证,能够证实甲公司向乙借款6万元未还的事实。故乙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6万元,合理合法,应予支持。甲公司逾期偿还上述款项,构成违约,理应承担逾期偿还期间的利息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双方约定的年息1分5厘即为年利率15%,超出上述法律规定,应依法调整为甲公司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按照2023年8月1日(借贷合同成立时)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3.8%)向乙支付利息,数额为7199元。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7199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立案庭 尚然然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在有相对人的场合,如果意思表示需要解释,应首先按照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合同文本所运用的词句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载体,在进行合同解释时,应优先依据文本对当事人的词句进行解释,即文义解释在合同解释方法的次序上具有优先性。
在理解词句所具有的含义时,可以借助辞典、交易习惯以及一般理性经济人的认识予以确定。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利率“分”的解释:“分,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关于“厘”的含义:“厘,利率,年利率一厘是每年百分之一,月利率一厘是每月千分之一”。故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年息一分五厘应理解为年利率15%。当借贷双方仅存在“利息一分”等类似约定,则应以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意思表示等因素加以确定系年利率还是月利率。法官提醒,经济交往中,当事人应对“年利率X分X厘”和“月利率X分X厘”具有清晰认知,并约定明确,避免因认知不清、约定模糊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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