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
直接按照医保规定的医院等级
对应比例报销
✔产前检查定额补贴调整为限额支付
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报销比例为60%
从2025年1月1日起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将有重要调整
将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减轻个人的生育费用负担
优化生育支持政策
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新闻发布会
12月25日召开
市医疗保障局
副局长崔俊介绍情况
今天召开的这次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重点是宣传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障功能,让参保人员全面及时了解生育保险保障相关政策及享受待遇标准。下面,将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生育保险基本情况
生育保险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其宗旨是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期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后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同时,通过将妇女生育负担由用人单位责任转化为全社会责任,平衡用人单位之间的负担,减轻用人单位招用妇女的成本,促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缴费比例为8.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生育保险0.6%)。
截至11月底,参加生育保险190.14万人,享受待遇人次378291人次,其中,生育医疗费支出13909万元,生育津贴支付116046万元。享受生育门诊统筹27.9万人次,门诊统筹基金支出4950万元。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居民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优化生育政策后,2025年生育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提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从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按医保规定的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按照2024年生育人数进行了测算,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后,共计可减轻个人负担近3000万元。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也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纳入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二是提高居民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由原定额300元补贴调整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以2024年生育人数进行了测算,减轻孕产妇检查费用负担近2000万元。
三是完善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内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生育政策,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生育负担,以高质量发展助力沈阳全面振兴,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
请问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谁来缴费?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曲宁: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保障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具体是指,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可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具体来说就是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待遇就是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居民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问
请问2025年参保人员生育待遇有哪些变化?
答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曲宁:一是2025年之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是要支付医保起付标准费用,比如,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特三级医院12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报销。从2025年起,将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直接按照医保规定的医院等级对应比例报销,进一步减轻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现行政策是产前检查定额补贴为300元,出院时与住院医疗费用同时结算,从2025年起,调整为限额支付,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报销比例为60%。
来源: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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