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60多岁了还在工地干活,不小心受伤了,医药费谁出?

很多人认为,既然在工地干活,理应工地出呀!

如果按照过去的法律,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这不属于工伤,也就走不了工伤保险理赔,只能走民事诉讼。

但民事诉讼程序漫长、成本高昂,很多年纪在50+的人折腾不起。

好在2026年7月1日起,这种情况将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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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规,让一群人干活有了底气

一个新规,让一群人干活有了底气

本月初,新规刚施行没几天,北京某小区65岁的保安陈师傅听街坊们议论时,脸上的喜悦掩不住了,他脱口而出:“这回好了,咱们干活有底气了。”

他是全国超龄劳动者中的一员。

在保安、保洁、家政、零工这一行,多为超龄劳动者。这下,他们的后顾之忧,第一次有了国家层面的专门规章来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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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前的维权

新规落地前的维权

四川雅安天全县法院审结过一起典型案例,该案几乎是新规出台前这一群体维权难的一个缩影。

2023年6月,62岁的B某被一家民宿公司招为服务员。命运捉弄人,2024年1月,她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该起事故中,其无责任,人社部门也认定了他的工伤,伤残鉴定为九级。可是,要掏钱的公司不服,不认可工伤认定的结论,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尽管公司的不服均被驳回,工伤认定尘埃落定,但B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麻烦来了,仲裁委以“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

折腾了半天,最后却因主体不适格,B某指望的工伤赔偿,几乎泡汤。

直至2026年,法院才作出判决,判令企业支付B某近12万元工伤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B某表面上赢得了官司,但法官在判决中特别标注了一句话:“裁判紧扣劳动事实而非单纯从年龄判定工伤权益归属。”

可见,新规未落地前,这一群体劳动者维权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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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本月初正式施行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本月初正式施行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由人社部会同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该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哪些人是保护对象呢?

首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接受单位管理并获取报酬的劳动者;其次,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新规的核心,是突破了工伤保险从“可选项”变为“法定义务”。

长期以来,超龄务工者最大的困境,就是身份问题。

新规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破这个局限。将其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不再纠结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直接以用工事实为依据划定权益边界

新规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这让过去“你超龄了就与工伤无关”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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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还有三个亮点

新规还有三个亮点

除了工伤保险,新规还明显有三个亮点。

第一,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入法。

过去不少超龄保洁员、保安拿着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理由是“退休返聘不适用劳动法”。

第二, 一般不安排加班,加班要给加班费写进新规。

新规已按适龄劳动者的标准,让超龄劳动者一视同仁。

第三,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新规明确了企业应与超龄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不能再“口头约定,出事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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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新规该如何维权?

有了新规该如何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给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或者克扣工资、强制加班,怎么办?

概括起来有三条路径。

第一,向人社部门投诉。

《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超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第三,向法院起诉。

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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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7月1日起,50岁以上的打工人可谓已经伸直腰板了,“让超龄劳动者老有所保、伤有所赔、权有所护”不再是口号

那些在工地受伤后只能低声下气的“私下协商”,可以扔进垃圾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