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给生活带来陪伴和欢乐,但犬只扰民伤人、随地排泄、出入公共场所等问题,也关系群众生活、公共安全和城市文明。
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经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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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养犬必须做好免疫和登记
犬只达到规定月龄后,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养犬人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有效期与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相衔接,有效期届满前还应及时办理续期登记。
目前,钦州市共设置了12个养犬便民登记点,其中钦南区4个、钦北区3个、中马钦州产业园区1个、灵山县3个、浦北县1个。
办理时,需携带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将现场审核材料、核验犬只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
城市建成区内 每户最多养两只
按照《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城市建成区内实行犬只数量管理,每户最多限养两只犬只。
超出规定数量饲养犬只,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同时,未经登记或者未按规定办理续期登记继续养犬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
这些危险犬只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
钦州市已经公布城市建成区内禁养危险犬只品种名录,名录包括比特犬、藏獒、罗威纳犬、杜宾犬、秋田犬、德国牧羊犬等犬种,以及由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犬。
名录所列犬种及其杂交后代,均纳入禁养范围。
城市建成区内不得繁殖、经营禁养危险犬只。非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名录所列犬只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圈养或者拴养。
四
出门遛犬 这些动作不能少
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进入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戴好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也可以将犬只怀抱。
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养犬人或者犬只牵领人应当及时清理粪便,不能一走了之。
学校、医院、图书馆以及公交车、客船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导盲犬、扶助犬等服务犬依法执行任务的除外;其中公交车、客船是经营者、管理者同意,并且乘客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除外。
一根牵引绳、一个清理袋,看似只是举手之劳,却体现着养犬人的责任,也守护着他人的安全和城市环境。
五
你所在的地方 是否属于养犬管理区域
目前,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区域主要包括:
主城区有关区域;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两个有关区域。
管理区域具体边界以相关通告和示意图为准,并将根据城市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管理区域内的犬只免疫、登记、饲养和外出管理等事项,严格按照《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六
做好狂犬病防控 对人和犬都负责
狂犬病是一种可防不可治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妥善保管免疫证明,避免犬只随意接触来源不明的动物。
一旦被犬、猫等动物咬伤或者抓伤,应当立即用流动清水和肥皂水反复冲洗伤口,并尽快前往犬伤处置门诊接受规范处置,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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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市民朋友查询,现将有关文件和宣传资料集中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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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是陪伴,文明是责任
请广大养犬人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主动办理犬只免疫和登记
外出遛宠牵好绳、管好犬、清好便
不饲养禁养危险犬只
共同维护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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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古倍桦
审核 :林雪
编辑/视频/图文综合:王喆
排版:朱宣伟
校对/视频: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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