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随着对我国对机动车管理和控制越来越严格,以及机动车限购政策的执行,购车指标成为紧俏资源。

网友咨询:

借名买车出事故,名义上的车主是否担责?

刘珊珊律师解答:

借名买车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因未获得相应购车指标而无法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只能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登记,进而出现“车户分离”现象,即机动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机动车的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借名买车者成为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而出借者成为机动车的登记所有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不在登记所有人控制之下,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也不为登记所有人享有,所以事故责任承担主体原则上仍为车辆实际使用者。

一旦机动车发生事故,出借者由于是登记车主,很难摆脱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如当肇事者逃逸或下落不明,或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借名车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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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珊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珊珊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十余年上市公司法务工作经验,现服务于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