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龙口 2024-12-25 13:53 全网阅览量:2388

年关将至

在此提醒大家

严格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别侥幸,真处罚!

案例一

12月18日9时许,张某某在某商铺门口,违规燃放鞭炮,被东莱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违法人员张某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1月7日,治安大队联合东莱派出所依法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人员张某某抓获。

经查,11月7日21时许,张某某非法运输鞭炮350箱,涉案价值4万余元。

目前,违法人员张某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拘留10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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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稿)》《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为:

★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 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