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全国范围内出租车司机的“生存难”问题引发不少关注,除一些线上打车平台之外,地方性出租车行业垄断现象未尝停歇。是该对行业垄断的根基动刀,还是该对地方性行业治理“一刀切”?触碰到的是出租车业改革的深层问题。“养肥了少数人,害苦了一批人”,靠垄断利益生存的出租行业还能走多远?
出租本是公共交通重要补充
却变身垄断公司“摇钱树”
捷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出租车行,2016年由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土族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设立。类似“特许经营”,在明和整个县域内,只有这一家出租车公司被批准经营。
据当地出租车司机讲述,该公司将当地210余辆出租车都挂靠在其名下,并与出租车个体户们签订了《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在司机们看来,该合同中存在多项霸王条款,其中就约定每个车辆收取1500元的挂靠费。也就是说,个体户想要跑出租就必须挂靠在该公司名下共同经营,且必须要缴纳1500元挂靠费。
随后,该公司陆续增加某品牌电动汽车100辆,按照“公车公营”的模式租给当地“的哥”。新增车辆投入运营后,导致原有的出租车司机收入显著下降。
“有时候在民和街道跑上 20 公里拉不上一个人,收入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司机们表示。
也有司机称,2020年1月份至今,在民和当地有五十余辆出租车报废后不被允许更新车辆。原出租车司机如果想继续从事该行业,只能租捷安公司的车,且租金高达每月4300元,“成本畸高”成了当地“的哥的姐”的统一感受。
据了解,民和县有200多名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出租车个体经营户,他们大多是失地农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或低学历、低技能的人群,当中不乏家庭惟一生活来源供给者。这意味着,捷安公司的经营举措关乎着民和当地200多个家庭的生活指数。
事实上,自有出租车以来,全国各地大多都是以个体经营的形式存在,一开始并不存在“公车公营”的模式。民和当地出租经营模式的改革,必定不能采取损害群体利益的措施。
据当地出租车司机讲述,当地的出租车车辆转让时,司机们大多支付了三四十万的受让成本,这些钱大多是通过贷款或找亲戚朋友借款得来,而捷安公司除收取高额的车辆过户费外,如今还采取了“禁止更新车辆”等等措施。也就是说,一些司机之前的受让成本还没抹平,车辆就到了报废期,若想更换车辆,就必须再支付一轮受让成本抑或高额租金。
“一纸通知就一刀切式地强行剥夺了我们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这是把我们往绝路上逼,每月交出这么多的租金后,我们几乎剩不了多少钱,养不了孩子和老人。我们承担不起公车公营的高成本模式,必然入不敷出。”对于捷安公司的一系列“操作”,民和当地的“的哥的姐”表示,这是明目张胆的“压榨”,是借此故意增加争利环节,变相掠夺出租车个体经营者利益。
图说:民和县出租车的《道路运输证》上没有运营者名字,而兄弟行政区的《道路运输证》上却允许个体巡游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
如图所示,海东市平安区、乐都区以及其他四县对个体巡游出租车的政策都是在达到报废年限后,仍然批准司机申请继续从事个体业务。
“为什么民和县这么特殊?”明和司机们不禁发出疑问。
疑似与民争利
公司是“寡头”,司机是“祥子”
大西北的冬天,冰凉刺骨。对于民和县跑巡游出租车的“的哥”郎师傅来说,更是寒彻异常。依靠跑出租的他赡养着九旬双亲,还抚养着一双儿女,“拉活儿”是他家惟一的经济来源。自得知捷安公司的《2024年民和县车辆投放方案》对外公布,他就焦虑万分,“我今后都不能再依靠跑出租挣钱了”。
图说:失业“的哥”郎师傅搀扶患有脑梗的父亲
2006年,郎师傅借钱买了辆出租车,还办理了个体出租车营运证和行驶证,挂靠在当地车行开始跑出租,每年交纳840元的管理费。
2016年,捷安公司成立后,该车行改为民和县捷安出租车有限公司,他的车便挂靠在了该公司名下,每年向公司交的管理费涨到了1500元。抛去成本,每天跑10多个小时的郎师傅,月收入能有三四千元。
2020年,就在他的车达到报废年限需要换时,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同意给其下发运营牌照,理由是要求他承包该公司的比亚迪电动车,每月缴纳4300元的承包费。
“按以往的经验,如果承包公司的车每月上交4300元后,自己基本上剩不下什么钱,甚至于连4300都挣不够。”郎师傅表示。
“的哥”白师傅同样焦虑。
图说:失业“的哥”白师傅照护卧病老人
因家中宅基地被征用,2016年,白师傅用40多万补偿款购买了车行一辆朗逸车(车本身价值不过10万元)和运营牌照跑出租。
“今年车到了报废年限,当初的成本还没有挣回来。换新车时交管部门不给发运营牌照,承包公司的车又担心每月4300元挣不回来。”他表示,“土地没有了,本指望跑出租养家糊口,现在却失去了经济来源,还要供孩子上学,家里80多岁卧病在床的老人每天都需要吸氧,后面的生活咋办?”
图说:即将失业的“的哥”马师傅推着不能行走的老父亲
“的哥”马师傅在2009年花了10多万买了一辆出租车和巡游运营的牌照。按照八年的报废期限,再过7个月车就该报废了。同样的唯一经济来源,同样面临着更换新车被拒和“入不敷出”的生存窘境,即将经济断流的他心急如焚。
据了解,在民和县当地,大约200多名“的哥的姐”都面临着相同遭遇。
个体经营巡游出租车符合
法律规定和现实基础
根据国办发〔2016〕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五条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驾驶员和企业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办理了个体出租车营业执照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第六条规定:“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为:(一)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个体经营巡游出租车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个体经营巡游出租车也符合现实条件。据了解,包括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黑龙江省嫩江市等城市也存在出租车个体经营模式,出租车驾驶员就是实际经营者,对申请经营许可需具备车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车辆经营权(此处的经营权只要具备实际使用即可,并没有要求是驾驶员从国家直接投标取得)等。
“一刀切”驳回个体巡游出租车业务申请
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6〕64号令《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二)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只有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期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交通局才能强制收回经营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之规定,民和县交管局驳回“的哥的姐”继续从事个体巡游出租车业务的申请可能违反上述规定。
值得一提的现象是,一辆价值本不足10万元的车,加上巡游出租车牌照就可以卖到三四十万甚至更高。如前面提到的,白师傅花40多万元买的巡游出租车,新车价值不过10万元;马师傅花30多万元购买的出租车,开了两年就到了报废期,车实际价值不到两万元;陈师傅花34万购买的出租车及牌照,车价不过10万元……
而且,购买捷安公司车辆过户时,司机们还要被收取5000元过户费和1500元评估费。
图说:一辆价值不过10万元的出租车因连带着牌照一起转让被炒到40多万元
“司困”源头——捷安公司何以左右困局?
民和县交通运输局把到期的个体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收回后,交给民和县捷安出租车有限公司。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捷安公司是由民和县汽车站100%控股,民和县汽车站由民和县交通局100%控股,且民和县汽车站和捷安出租车公司的法人都是马某斌。
由此可见,捷安出租车公司实质是民和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经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不直接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即政府部门不能直接成立公司作为经营实体,而应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有投资控股公司间接投资和管理,以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指出,严禁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总目标是为企业创造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总原则是政企分开、官商分离;总要求是不允许运用手中的权力,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去经营商业,兴办企业,谋取私利,与民相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党政机关,不仅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而且还包括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中办发〔1993〕17号),党政机关与企业彻底脱钩,是指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机关彻底脱钩。
根据上述规定,民和县交通运输局直接创办出租车公司的行为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似乎已经违反了“政企分开”的组织原则和法律规定。
图说:天眼查显示,捷安公司法人代表马某斌一共担任了七家企业的法人
据天眼查显示,马某斌一共担任了7家企业法人,其中6家为公办企业,1家为私人企业。有消息透露,马某斌及相关人员在捷安出租车公司工作期间甚至身着交通运输局的工作制服。
疑似利用职权搞垄断?法规这样说
国办发〔2016〕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图说:国办发〔2016〕58号
熟悉此案的法律人士表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该是以上政策的监督执行者,是平衡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利益的裁判员。而捷安公司作为民和县交通局全资控股企业,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构架上,就决定了民和县交通运输局不可能站在公共立场上来平衡出租车公司与驾驶员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民和县交通运输局只成立一家出租车公司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起到了垄断出租车市场的作用,无法实现行业的公平管理和充分竞争。
其次,个体巡游出租车经营者牌照到期后,想申请继续从事该业务,一律不予批准,想要继续从事出租业务,只能从捷安公司租车,别无选择。
再次,捷安公司给出的租车方案要每位承租者每月向公司交4300元的承租费。据民和县司机反映,该县地处西北偏僻山区,经济不发达,客流量少,每月交纳承租费后根本就挣不到钱,甚至有可能都挣不到交承租费的4300元。
图说:疑似“霸王条款”的投放方案
此前,当地曾举办过关于出租车行业的听证会,然而“的哥的姐”们的诉求并没得到明确回应。为表达正当诉求,60余名的哥近日把车开到当地某处桥下排队表示质疑和不满。
图说:民和县200余名的哥的姐在听证会当天手举小红旗在县政府政务大楼门前
民和县出租车行业的变革关系到当地200多名出租车司机的经济来源和家庭稳定,妥善处理“的哥的姐”们的正当诉求迫在眉睫。只有相关部门的依法办事,把“多办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拿到议事日程上来,才能为当地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图说:近日,民和县的哥们聚集桥下,对当地做法表示质疑及不满
此事如何进展,媒体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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