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〇一
经常会遇到这么一种人,
他会在律师的文章下面留言,说:律师都是黑心的大忽悠,吃罢原告吃被告——两头通吃,不带掉渣的。
让人不太明白的是:
《律师法》有明确规定,律师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或原告或被告,甚至原则上一个律所也只能代理原被告中的一方,(说原则上,是因为偶尔会有例外,当地只有一家律所,比如偏远的山区),律师如何才能神通广大到通吃双方的呢?
正常情况下,应该不太可能。
〇二
实际上,
所谓的两头通吃,应该不是说律师的。
之前的说法,应该是这样的——大沿帽,两头翘,吃罢原告吃被告。
所谓“大沿帽”,如果我所记不错,应该是特指某些官方人员,因为这种帽子明显代表着某种权力,何况也只有在某种特权的加持下,才有可能通吃原告和被告。
律师,有特权吗?
好像没有。
其实是肯定没有,偶尔有人冒着风险动用点关系,还是有可能的。
归根结底,律师所能依靠的,只有手中的笔和头脑中的法律知识,当然也包括办案技巧。
〇三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我的结论——
要么,是留言者,没有说明白,
要么,是本人大脑内存不够,无法想明白。
当然,也有可能,某些人故意偷换了概念。
不管真相如何,问题大概是律师想要原被告通吃,既不现实,也不太可能。如今客户都那么聪明,也不太可能会给律师投机取巧偷奸耍滑的机会。
何况现在信息满天飞,人工智能又如此触手可及,别说律师忽悠客户,法律咨询公司想要忽悠客户都已经不太容易。
前几天,就遇到两个当事人在咨询过法律咨询公司后,果断选择离开,到律师事务所直接委托律师办理案件。
客户,确实可以判断出来谁在忽悠,谁在专业办案。
〇四
不过,
据我所知,任何一个行业里(包括全部三百六十行),都有好人和坏鸟,律师行业虽然属于后起之秀(四十年前,中国没有律师行业),但是也无法例外。
毕竟,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行业门槛一低,什么样的人都会进来,就连没有证的“资本”都想进来瞅瞅能不能分一杯羹。所以,用乌烟瘴气来形容当下的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确实不为过。
原因很简单,有些本不属于这里的人进来了,他们不懂法律,但是特别会营销,目的只会为了挣钱,为了挣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连脸都不要。
要脸的人,实在干不过他们。
律师,尽管不一定特别有文化,到多数人还是有文化人的矜持,甚至还有点自命清高,偶尔还声称“不为五斗米折腰”。让这帮人和那帮人拼底线,谁输谁赢,几乎是注定的。
〇五
总之,
一群人,有好人,也有坏人。
一群律师,当然会有好的,也会有坏的。
只不过,随着四五十万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出现,更多的或许是冒充律师的人,在破坏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形象。
试想,目前全国有律师证的,大概是是七十多万,律师事务所大概四万家,而反观法律服务公司,竟然有四五十万家,哪怕一个公司里面只有六个人,这里也有300万人左右,是全部律师的好多倍,更何况这帮人里面的法律素养更加良莠不齐。
所以,如果把其他人搞的破坏,也都一股脑的算在全体律师身上,把律师都一棍子打死,显然有点以偏概全,和事实也不相符合。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