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积极响应山西省医疗保障政策推进要求,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9号)及《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确保省、市异地就医政策相统一,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异地就医政策进行规范调整并公告如下:
一、省内异地住院“免备案”直接结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就医需求,在全省范围内自行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无需办理相关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执行市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支付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居民医保省内住院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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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支付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城镇职工医保省内住院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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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异地住院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仍然实行转诊备案管理。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住院支付标准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我市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后,在常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执行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
(二)其它跨省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标准
1.跨省异地转诊、跨省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居民和职工,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

2.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跨省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的参保居民和职工,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5个百分点。

三、异地门诊就医管理

我市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门诊就医(含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门诊特药等)均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均可直接结算。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

四、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转诊(急诊抢救)备案和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三类,提供备案服务的渠道有线上自助备案和线下备案两个方式,多种渠道。
(一)线上自助备案:参保人可通过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渠道,按照提示填写个人备案信息、签名提交“承诺书”和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即可完成备案。
(二)线下备案:参保人可以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转诊备案或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备案。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调整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试行)的通知》(朔医保发〔2023〕44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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