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张博

12月24日,西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民办学校辞退教师而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为当事人彭某讨回了应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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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原为某民办中学的教师,在哺乳期间被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其不再返岗工作。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彭某选择了向西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院受理案件后,迅速与校方取得联系,深入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原来,校方在辞退彭某后,未能及时就补偿方案与其进行有效协商和沟通,导致矛盾激化。找到争议源头后,仲裁员立即启动了调解程序,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并组织了面对面现场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逐条讲解和指导。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校方与教师最终就经济补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支付了彭某的产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此次调解不仅保障了被辞退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帮助民办学校化解了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实现了双方权益的平衡,促进了社会和谐。(编辑 詹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