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庆-重庆日报消息,12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即日起至下月10日,由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和市住房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共同主编的《重庆市城市雨污分流效果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导则》)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征求意见。《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效果的评价。

《导则》要求,雨污分流效果的评价应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规划分流制排水系统应通过雨污错混接改造等措施实施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通过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并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经方案比较后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根据《导则》,城市雨污分流评价分为项目、综合管理两个评价层级进行评价。项目层级按地块、市政道路和排水分区三种项目类型分类评价。

雨污分流效果评价应根据评价层级确定评价时序——项目层级雨污分流效果评价为一次性评价,在主体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开展;综合管理层级雨污分流效果评价为常态化评价,根据有关规定或需求定期开展评价。项目、综合管理雨污分流效果评价互相补充,也可相互独立开展。

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构成。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一级指标分为基础工作、技术措施、建设效果、管理能力、本底情况、运行效果、长效管理、加分项八类,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同层级根据需要选择3至5个一级指标。

每类评价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类别分为评分项、加分项,评定结果为分值。项目层级雨污分流效果的评价类别包括评分项、加分项;评分项满分为100分,加分项为10分。综合管理层级雨污分流效果评价指标为评分项,评分项满分为100分。

评价工作根据评分标准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总得分情况判定项目层级雨污分流效果和综合管理层级雨污分流效果。得分90分大于等于90分、小于等于100分为效果显著;得分大于等于75分小于90分为效果良好;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为效果一般;得分小于60分为效果较差。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层级效果评价得分以60分为合格分值,小于60分为效果较差,需采取进一步改进措施,提升效果。

原标题:城市雨污分流效果好不好?这份评价导则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