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偶然发现小李在某网站上散布关于自己的虚假信息,还配有经过合成的照片。小明马上联系网站要求立刻删除相关内容。然而,网站对小明的请求视而不见。不久,该帖成为点击率极高的热门帖,对小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困扰。
请问:小明有权要求小李和网站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权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小明有权通知该网站删除该不实信息。小明向该网站发送的通知需要包括小李发布虚假帖子的初步证据,比如帖子的相关截图,同时应注明小明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站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给网络用户小李,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如果小明提供的侵权证据充分,网站就有义务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应对措施。
A网站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即删除该不实言论,导致了虚假信息的进一步传播。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小明可以要求网站和小李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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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何洁莹
一审:贝奇聪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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