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置地是大事,但是在房子成功办理权属登记之前,购买的新房却可能面临许多问题,有可能“真金白银”买到的房子最终却被法院“查封”“拍卖”。
网友咨询:
发现购买的房子被查封,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张传军律师解答:
购房者发现购买的房子被查封,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符合条件,法院支持会根据案情重新处置。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执行异议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张传军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张传军律师
山东海明达律师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刑事、房地产、公司实务、婚姻家庭等业务,成功辩护多起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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