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任磊磊

近日,山东网友朱女士在消费保投诉平台反映,其在某电商平台小仙炖官方旗舰店订购的价格人民币2081元鲜炖燕窝,其中一瓶吃出了黑色异物。朱女士作为孕妇特别不能接受,要求按照相关法规给予10倍赔偿。但是商家仅同意补发商品,不认可消费者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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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朱女士介绍,其于2024年11月22日在某平台小仙炖官方旗舰店订购价格人民币2081元的产品,其中包含4周的鲜炖燕窝每周配送1组7瓶。11.26日,她吃到第一组第三瓶的时候,看到瓶中出现黑色异物。询问店铺客服答复说,不清楚是什么东西,并要求其把这份产品寄回厂家质检。

但朱女士认为,她就这一份证据,没同意。“因为我是孕妇,吃完我就不舒服,所以我对他们的生产过程的卫生问题产生质疑。平台客服一开始告知我补发一瓶,后来又说最多补发3瓶。这是补发的问题吗?他们家的东西我是不敢再吃了,他们的方案我没办法接受。剩下的4瓶燕窝以及后续的3组我不需要再补发了,我要求商家10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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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这瓶有异物的产品,朱女士已经留存冰箱了,可以随时提供给质检部门。

之后,记者也联系了小仙炖官方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后续会再与朱女士取得联系。朱女士表示,客服确实又与其联系过,客服给她的方案是要么补发产品,要么补2组的金额。但朱女士未同意。

对此,记者联系了山东云江律师事务所李春晓律师。据李律师介绍,消费者在食品中吃出异物可以向商家索赔,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